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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反思的法理学——一种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移植的视角

  在此问题上,邓正来先生的分析是精准的,他指出,“现代化框架”主要的问题在于:第一,“现代化框架”将世界各国做传统与现代的简单两分处理。这意味着国家不是现代的就必然是传统的。这种武断的非彼即此的处理方式,紧要处在于如何对现代给出界定,但是这一界定所依据的却正是从西方发展经验及其成就中抽象出来的因素。据此,“传统—现代”两分观有着“西方中心主义”的蕴涵。从另一方面来看,传统与现代的两分乃是经抽象而获致的纯粹形式,它使人们依据现实中并不存在的这种纯粹两极形式去构想世界,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是以逻辑合理性替代历史的真实性。进而,由于这种两分观忽视了经验上的事实,甚或无视实证研究的重要发现以及人类学和历史学上的知识,所以它在根本上否定了现代中隐含有传统、而传统中又往往存在着现代这一极为复杂的现象;第二,“现代化框架”预设的那种一成不变的单线性历史进化图式,其背后的根本要害在于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它不仅意味着在目的层面世界必须依西方已然获致的成就水平向西方趋同,而且西方实现此成就水平的方式亦具普遍有效性,这意味着对条件不同、文化相异的国家发展出具有个殊品格的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的否定;第三,透过“传统与现代”的历史发展的前后序列排比以及认定现代化的实现乃是以抛弃和否定传统为条件的,“现代化框架”进而在设定传统是整体且同质的基础上,视传统为整体的落后,并且对趋向于现代的发展构成了障碍。这就意味着传统社会必定要寻求现代,但同时却必须整体地抛弃和否定传统,而这无疑忽视了传统中所隐含的向现代转型的深厚的正面性资源。[16]
  关于现代化语境或框架之于中国问题的影响,邓正来先生经由对——关于中国论者为什么固着且持续地寻求西方经验和知识之支援——这一问题的分析做了探究。就此问题,邓先生指出,
  从一般的角度上来看,大体上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侧重于认为,这种情形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外力强设于中国而导致的结果;因此,这一解释模式的内在逻辑的展开便是:既然中国内部不具有发生从‘传统’向“现代”的变化的动力和图景,那么这种动力和图景也就只能来自西方现代社会。第二种解释则侧重于中国学者因西方冲击而做出的以富强、救亡图存或完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为依归的追比西方的回应。尽管上述两种解释的侧重面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却是在‘冲击—示范—接受’框架下的言说,而这种框架的理论形式便是众所周知的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学派所主张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以源自西方现代化理论(最为典型的是马克斯•韦伯的‘中华帝国静止’观)的‘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的对立模式为基础的。这种理论模式认为,中国在与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者只是在‘传统范围’内发生一些微不足道的变化;在西方冲击中国以后,亦即在中国回应西方冲击的过程中,中国才逐渐发生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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