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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的中国语境

  既然现代中国法学的开端本与政治情势相关,其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政治情景的变换。换句话说,现代中国法学自始就缺乏学术独立性品格的。中国现代法学的开创者之一梁启超曾断言,“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之唯一主义。” 人们在高度肯定梁启超的卓识睿见的同时,也不应对其“工具”论的立场不加审查。有学者颇为深刻地指出:“20世纪的中国,在法治问题上,既有某种一以贯之的理论范式和文化品格,更有令人难测的频繁变换。” 之所以有着“令人难测的频繁变换”,根本原因正在于政治的风云际会,变幻莫测。直到20世纪下半叶的最后20年里,梁启超曾经发出的“法治主义”的大声疾呼,又成了人们热切企盼的理想,世纪初人们的呼唤得到了世纪末人们的回应。在灾难性的“文革”结束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党中央先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新模式,继而主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后又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纲领。伴随着政治生活的演进,曾经中断二十年(1957——1978)的中国现代法学不仅有了“复苏”的可能,而且还具备了开创“新时期”的有利条件,对“法治”问题的探讨不可阻挡地逐渐成为了学术的主潮。无论是“民主与法制”的探讨、“法治与人治”的争鸣,还是对“法治价值与尊严”的追求、对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关系的求索,抑或是对“人权”、“宪政”的理论探究和人文关怀,都是法治理论大厦建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这一切都显示了“新时期法学”超越现代法学开创时期的应有的深度、广度和厚度。但其理论命题的跳跃式快捷变换,“显然主要不是法学理论自身逻辑演进的结果,而是出于法学理论对政治决策、政治纲领等法学外部问题的一种回应。” 看来,对政治话语的追随和演绎依旧是“法治”话语表明其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主要路径,这便引发我们去进一步追问中国当代法学的语境问题。
  (二)
  从“法制”到“法治”,更流行的说法是从“刀制”到“水治”。这本身就意味深长。先说“刀制”。查《辞海》,“制”有裁断、制止、控制、规定、制订等动词含义,也有制度、法式、样式、帝王的命令、古时依礼守丧、古长度名等名词含义。联系到社会秩序而论,“制”意味着通过“礼”、“法”、“圣旨”等的控制、制约和人们的服从与遵守,而获致社会基本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这样的“法制”中外古今都是存在的,也是必需的。“法制”指向“秩序”,这在当代中国是非常易于形成人们的共识的。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法制”即使在革命运动的蓬勃开展的过程中,也曾受到政治领袖和法律界领导人的关注,期望革命在秩序中开展,秩序在革命中建构,并在党的“八大”会议上作为重要议题加以讨论,但到底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加以推行和落实。“八大”之后不久,“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观点流行开来,这里所谓“不要法治”其实是不要“法制”,刚刚起步的革命法制建设于是停步不前,甚至严重退步,直至“文革”期间坠入“无法无天”的深渊。灾难降临了,上自国家主席下至黎民百姓都难以幸免。从灾难中走出来的国人不难达成这样的共识,如果不重视“法制”,甚或从根本上毁灭“法制”;那么,国家的混乱,社会的失序,以及人的尊严与自由的丧失,就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要付出的沉重代价。或许正是这种代价,为“新时期”的中国全力推进“法制”建设提供了最初的、也是最为持久的动力。“法制”因为历史的灾难而在“新时期”的中国政治话语中变得特别的突显,特别的庄重,特别的有力量。《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文革”灾难的发生作这样的总结:“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因此,党在“文革”结束后,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针,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以重建秩序为法制建设的首要职责也确乎是理所当然的。《决议》说:“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法制”固然有着“维护人民权利”的职责,但它与“专政”、“制裁”、“打击”、“秩序”等词汇的过多关联,又不难使人实实在在地感觉到“法制”作为“武器”的坚硬“力量”。尤其当我们联想到长久以来人们给“法律”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时候,联想到人们曾经将司法机关视为实现“专政职能”的机关的时候,联想到“刀把子”的说法的时候,谁还能说感觉不到“法制”作为“话语”的“不可侵犯的力量”?!法学家言说“法制”的语境仍是建国以来把“法律”与“专政工具”相关联的“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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