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至此,何教授已经成功向我们论述了他所认识到的问题,并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极具参考价值的教学方案。在此之前,虽然也有一些对此问题的关注,但都是较为肤浅的,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证,更没有任何实践性的研究成果。就此而论,何教授的研究已为当前的法学教育改革拓展了新的讨论领域。
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何教授的论述更多的是从世界形势,也就是说从“中国外”去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分析中国的社会现实入手,即使考虑到第二章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论述,也是极为简略至少是缺乏内在严密逻辑结构的。事实上,如果从中国现实的法律实践出发,此一问题可能会得到更深层次的探讨。我国的现实法律实践一直存在着一种“两极分化”的情形,一方面,我们缺乏与国际接轨的高端律师;另一方面,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人们观念以及对法的认识远没有这麽“现代”,很多时候需要法律工作者根据当地的习惯及社会经验来处理问题,这些反差极大的现象在我们法学教育中都应当受到关注。当然这些问题的探讨可能已经超出了何教授文章的原意,因而无暇顾及,我们也不应过于苛求。更何况“君子之过,犹如日月之时;加作微瑕,无损学术价值”,相信何教授此文定能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大讨论的中的开拓性佳作。
【注释】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部分。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涉外法律人才备受中外企业青睐”,载http://www.lawspirit.com/legalenglish/cn.asp?ID=1105,最后访问日期2006-10-21。 相关讨论可参见“法学名家谈法学教育及法大发展”论坛纪要,载《法学教育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六章。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64页, 同前引1。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以下。 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9页以下。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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