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的中国应对——读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钱成
【全文】
引言
当前,提到中国的普通法教育问题,大致有两种所指。第一种可称为知识型的普通法教育,主要是介绍英美法的起源、发展、现状等知识性内容,以求对英美法系有个大致的了解;第二种可称为技能型的普通法教育,它不求通识普通法的基本知识,而力求培养普通法的思维方法。对于知识型普通法教育的实践,国内已有不少法学院开设了一些英美法律课程供学生们选修,总体来看,随着全球化的到来,学界已认识到了解英美法的必要性,但也仅仅是停留在介绍阶段,并没有过深的研究与讨论;对于技能型的普通法教育,国内有清华大学法学院在何美欢教授的指导下进行了两次尝试,并有何教授出版的《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作为对此实践的研究性总结 。
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应当是一部论著成功的标志之一,何教授此书正是遵循这一结构。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重点在于提出问题:法律全球化的前提下,中国对高端律师极为缺乏,应对此一问题必须在法学教育中有相应调整;第二部分(第五章至第九章)重点介绍了她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在清华法学院已实践两次的普通法教学方案。与此文章结构相适应,本文的评论也只要针对这两块内容。
一个前提:法律全球化
文章一开头,何教授就给出了一个让我们心理上难以接受的判断——法律全球化等于美国化,对此断言,何教授列举了四个事实来向我们证明:其一,美国律师事物所遍布全球,这不仅表现在美国律所的势力范围已经侵入了欧洲大部分地区及亚洲的一些重点城市,更重要的是,包括大型跨国公司在内的这些重要客户对美国律师的法律服务极为信赖;其二,美国法学教育传播到世界各重要地点,文中提到,在今天的欧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各主要商业城市里年满40岁以下的律师几乎全部在美国接受过至少一年的法学教育;其三,美国式法律文件及做法的传播,鉴于美国的经济实力及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作用,美式法律文件及做法的对外传播几乎成了一种必然;其四,美国法律的传播,文中逐一列举说明美国商法、
公司法、
证券法及银行法、民事侵权法、产品责任法、医疗失误法等法律对欧洲相关法律的生成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