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博客匿名与否不过是个技术问题,是否实行博客实名制,是网站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一种自由经营方式,也是网民的一种自由选择的私权利。博客匿名与否这样的技术问题,尽管交由市场运作,根据市场、客户和具体网站管理的需要,网站的运营商自会予以现实抉择。如果网站认为非实名注册风险太大,完全可以与注册博客的网民在注册约定中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实名、身份证等信息。由此可见,在博客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力不应轻易插手市场主体与公民的自留地。毕竟,“实名制”不是公共管理事项的灵丹妙药。行政公权力插手私人博客的结果,借用被誉为“网络旗手”、“中国信息产业最具影 响力的独立评论家”的“博客中国”发起人方兴东的一句话来说,只能是摧毁互联网络和博客网站。
而且,网民在博客上写些什么,说些什么,是煌煌巨论、醒世警言还是油盐酱醋、芝麻蒜皮,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都是自由。“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拥护你说话的权利。”他人有言说的权利与自由,你也有看与不看的自由。如果认为说得狗屁不通,毫无意义,你完全可以不看、不听。博客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网民与网站都是责任能力人,完全可以由他们自己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当然,博客确实可以并且已经产生一些侵权等违法言论,但并非一定需要网民进行实名注册、限制公民的隐私权才能防范。博客实名,有时反而更易成为他人攻击的目标。而缺乏了虚拟性、神秘性,也就失去了博客的乐趣,也失去了私人精神领域的私密性、安全性。如果博客都成了名人博客、专家博客、学者博客,草根儿大众们的神秘面具被摘个精光,其虚拟梦想也就随着这一份真实而落了地,只剩下了那些硬邦邦的东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成立“博客研究组”,以不具广泛民意基础的几个人的意见形式决定数千万博客以及更多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首先就缺乏了程序上的公平与正义,而强行要求网站、网民实行博客实名制,自然有产生公权力侵犯、挤压公民私权利之嫌。公权力每进一步,都意味着私权利后退一步。公权力固然可以在适当时候限制公民的私权利,但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采取的措施的确有效并最大限度上减少对私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博客上发生侵权行为,涉及追究法律责任时,网站不但有义务提供相关博客站主的注册信息,而且还负有赔偿等连带责任,还会遭受相应的罚款、关停等行政处罚。所以,网站必然会加强日常站务管理,及时删除违法的言论。而博客侵权成为既成事实的,被侵权方也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博客侵权纠纷不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正常法律纠纷而已,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运作和法律规范的杠杆来加以调节。一句话,通过严肃网站责任、加强事后监管、以司法诉讼渠道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完全可以遏制博客侵权现象,并不特别需要行政机关以限制公民隐私权、自由权的手段来强制介入。如果行政机关借助公权力自上而下强制实行博客实名制,徒增了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的监管成本不说,更主要的是暴露了行政权力越位、滥用的尴尬,是以公权力积极介入、挤压私权利,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自由权。由此及彼,其他各种形式的实名制,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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