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客实名制难脱侵权之嫌

博客实名制难脱侵权之嫌


符向军


【关键词】博客;实名;侵权
【全文】
  博客也要实名制了。在不久的将来,作为个人抒情的自由地——博客,可能必须进行后台的实名登记,就如即将实行的“手机实名制”。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证实,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研究成果将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10.19《21世纪经济报道》)
  博客作为网络日志的一种形式轰轰烈烈地诞生以来,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表达平台,它是追逐时尚和个性张扬的标志,方兴未艾,势头正猛。据说截止今年8月的一项调查数据表明,已有1750万个博客,3370余万网民进行博客写作,7500余万人经常浏览博客网页。“今天,你博了吗?”成了时下流行的问候语,以致未“开博”俨然已落后时尚。但由于约束机制的缺失和自由表达的无度,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在博客中屡见不鲜。对此,杨君佐说,在网上 “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 杨君佐认为:“博客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
  本来,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博客的便利性与匿名性让喜欢自由表达的网民有了一个尽情表达思想乃至宣泄情绪的虚拟网络平台。对他们而言,博客完全是一个私人抒情的领域,是博客写手私人的自留地、心灵的后花园,他人不应横加干涉。所以,一旦听说博客也要象储蓄、手机、QQ、网游等一样进行实名制管束,大多数“博友”心有不甘,很多人甚至表示:博客一旦实名,就让它“睡眠”。
  主张博客实名的理由似乎集中源于现行博客中产生了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尤以侵权纠纷为主要表现形式。如今年8月初南京鼓楼法院宣判的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杭州《中国博客网》刊登博客日志《烂人烂教材》辱骂和攻击之侵权案,《中国博客网》被判赔千元,并要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为期10日的致歉声明,该案号称“中国博客第一案”。
  其实就博客而言,提供博客平台的网站(网络公司)与写博客的博客主人是主体双方,对博客文章进行跟贴评论的网友是不特定的第三方。写博的网民与博客站点的互动完全可以视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种互动,并构成一种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一方面,网站为了吸引人气,提高点击率,增长影响力,开设博客功能供网民使用,以获得其预期商业效应;另一方面,网民自由写作、抒情,有了一个个性表达、抒展的虚拟自由空间。名人可借助博客写作传播思想,扩大影响。草根在宣泄个人情绪的同时也可以拥有话语权,并宣传自己,广交朋友。
  因此,网站提供虚拟空间,网民开博客,这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网民与网站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在网站后台以实名登记注册,应是网民与网站根据协议、契约来自愿约定。是名人的,大可堂而皇之的以实名注册,让拥趸粉丝们一拨接一拨的热捧;是草根一族的,只要愿意,既可匿名也可实名。作为网站,也可综合自身经营需要和网民要求作出实名或匿名的博客准入选择,并进行程序的技术设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