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此基础上,我建立了一个理论构架,它包括将解释理解为语言游戏的总和,对语言和生活形式之间联系的强调,在生活形式概念的帮助下对于听众概念的解释,对作为解释性规定标尺的通贯和共识理论,折衷的价值相对主义,以及将解释的特性定位为理性主义的努力。我们实际上可以发现,在目前研究中一个基本趋势是与最后的这一特性相联系的。
在与此处不同的脉络中佩雷尔曼曾对“理性的”和“合理的”这两个术语的关系进行了考察,此已为众所周知。佩雷尔曼在强调二者差异的同时,提出法律解释更接近于合理性领域。然而这一问题并不是没有争议的,也并不如此简单。相反,在我看来,法律解释理论必须对这两个概念的联系进行精确地分析。这一联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在理性这一特性外,价值理论,尤其是正义理论在法律解释理论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不采取价值理论为基础的立场,就谈不上正确的(“有理由的”)解释。
我应在此致意,我的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我有幸得到的帮助。在精神和物质工作条件两方面都是如此。在过去的年月中,我有机会在各种不同的场合与那些对这些领域的发展作出了持久影响的研究者们进行讨论。绝不是要忽略其他所有人,我特别提出下面这些我多年来的亲密朋友与合作者,因为他们与本项研究相关。他们是,Aleksander Peczenik, Robert Alaxy, NeilMacCormick, Hannu Tapani Klami, Werner Krawietz,Ilkka Niiniluoto, Enrico Pattaro, Robert S.Summers, Juleta Tolonen, Ota Weinberger, erzy Wróblewski, Enrique Zuleta Puceiro。他们的思想,尤其是他们提出的合理批评对我的影响在全书的多处均有体现。但对于下面的责任应由我自己承担,这包括是否正确地理解了他们的批评,以及尽管我采纳了有益的建议,我仍然在诸多方面对保留了我的最初思想,虽然这些思想时常被重新加以组织并作出了新的论证。
在1978年和1982年,我特别有幸被两次邀请到来特教授在赫尔辛基大学所主持的、每月定期举行的讨论班上发言。这样的机会以及其他对我论题的私下讨论对本书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他们给我提供了哲学的洞察力和深度,这使我敢于思考许多争议的问题并且以目前这种特别的形式出版此书。
在1984年8月我在Buenos空中大学参加了一系列的研讨,并在阿根廷的Cordoba大学和Rosario大学发表了个人演说。我要特别感谢Carlos Alchourrón教授、Eugenio Bulygin教授以及Roberto J. Vernengo教授,既为他们给我提供研讨和演说的机会,也为他们在我发言后提出有价值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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