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有一种误解,认为法学如果大众化、通俗化,成为了常识,还用得着长期学习和反复研究吗?这岂不是有损法律(学)的尊严吗?其实不然,深入不易, 浅出亦难,甚至更难,因为深入的目的正是为了浅出,否则就是故弄玄虚,实践证明,不能浅出往往就没有深入,为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才要长期学习和反复研究。因为大道至简,就像大师总是用平实浅显易懂的三言两语就能把复杂深奥的问题说得一清二楚一样,如黑格尔认为“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在家里的那种感觉”,他这样定义自由,胜过那些鸿篇巨制和高台讲章论说自由,但要说出如此通俗易懂的道理,非经深思熟虑不可,也非要大师不可。我们的法学需要的正是这样的大师和这样通俗易懂的道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和法学赢得民众和尊严。
三、目前法学讲理如何
考查我们现行的法律和法制实践,不难发现目前我们的法学讲理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
第一,有的不太讲理。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严禁(止)……违者……”,即是重力轻理、力多理少、有力无理、甚至是不讲理的具体表现,好像法律有力就有理,有力就不用讲理,并且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法律越是不讲理就越是依仗暴力,法律越是依仗暴力就越是不讲理或者不用讲理,这样的法律给人蛮横无理的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武力执法,屡见不鲜,离依法执法、执法有理、执法为民差距甚远;一些法律(包括政策)也不讲理,如央行某官员说央行提高房贷利息,目的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就令人匪夷所思,不知有何道理。其逻辑似乎是,房贷利息提高了,房价就提高了,房价提高了,购房的人就少了,购房的人少了,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供大于求以后,房价就下跌,房价下跌,就有利于购房者的利益。但购房不像买别的东西,别的东西提价了、贵了以后,人们会不买,比如会少吃点、少穿点,等等,而对于无处安身的人们来说,决不会因为房贷利息提高了、房价贵了而不购房,上述逻辑根本讲不通,事实上,购房人只能支付更多的月供,哪里谈得上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如果说不讲理的人是恶人,那么不讲理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非法,依恶法是实现不了法治的。
第二,有的讲理不充分。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就讲理不充分,甚至似是而非。其实,没有那个统治阶级愿意制定法律、搞法治去限制自己的权力,束缚自己的手脚,在他们看来,“朕即法律”、“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是最好的统治方式,许多统治阶级连成文法都不愿公布,因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要是被统治阶级知道了法律,并且法律上还写有自己的权利,则会锱铢必较,纷争不已,天下大乱;也没有多少统治阶级愿意搞民主、平等和自由,实行主权在民,让被统治阶级在法律上与自己一样平等、自由。而之所以会有法律,要搞法治,能实现民主和法律面前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平等以及人人平等,最初和最主要的动力来自被统治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迫使统治阶级接受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与其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如说“法律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准确。再如
刑法中大量规定的“犯……罪,判……年有期徒刑”,究竟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刑法学并没有讲出充分而令人信服的理由。法律应理由充分,能以理服人,应经得起理性的追问和驳斥,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立得住、行得远,可是目前我们的不少法律却经不住多问几个为什么,讲理不充分使得目前我们不少法律不够科学合理,也不太有信服力。可以说,目前我们的不少法律不是靠讲理而是凭用力才施行的,尽管法律是力与理的结合和统一,法律没有力、缺乏强制力当然不能行之有效,但从根本上说,法律应重在讲理,因为法律的强制力最终也是源自理,有理才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