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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低调

  做人的格调问题,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粗糙划分了。当然,我也注意到有人提出要把做人格调与做事格调进行划分,并且把这些格调分为“做人低调,做事低调”、“做人低调,做事高调”、“做人高调,做事低调”和“做人高调,做事高调”的四种类型。对此种区分我不敢苟同,因为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实在难以在两者之间划出一条分界线。做人与做事固然有区别也有联系,但我觉得联系大于区别。也就是说,做人和做事在诸多方面基本上是相通的。做事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处事态度、方式等行为要素也就是做人过程中的行为要素的大致反映,反之亦然。在一定意义上我甚至认为做人也是在做事,做事也是做人。正像“文如其人”一样,事也与人密切相关,什么样的人做出什么样的事,不会有太大的离谱。鉴于此种考虑,我在本文中所言的做人格调的基本观点也适用于我对做事格调的总体见解。
  应该说,我一直有着“做人要高调”的为人处世主张的。在世人纷纷赞成“做人要低调”的环境里,我之所以有这样一种观点,不是说想标新立异、展露风头,而是重在指出人应该不能活得过于压抑,人格应该解放,人性也应该张扬。亦言之,我界定的“高调”应该是被装置于我一直呐喊的民法理念的框架之内的。自学习民法以来,我越来越意识到民法是一部为人处世的规范,民法学也是一门为人处世的科学,民法理念则是一套为人处世的指导思想。她所倡导的主体理念、平等理念、自由理念、权利理念、诚信理念等以人性哲学为根基而挥发出来的浓郁的民法理念,正是市民社会的市民所形影不离的而又为政治国家(社会)的公民所梦寐以求的经典民法要义。最近几年我也一直在讴歌上述民法理念,并且结合活生生的社会现实,从民法理念的视角进行浅薄解读。民法规范固然无法解决所有社会关系,但民法理念却可以照耀人们大胆探索处世之道。
  深为失望的是,在中国还远未形成市民社会,残酷的社会现实容不下伟大的民法理念。主体理念的缺失使无数人还没有真正被当作“人”来对待,人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权力关系中,有些人甚至还在遭遇着非人待遇,例如,每年12月1日的“世界艾滋病日”本是一种很人性化的、以保护HIV感染者与AIDS群体权益、促进人类健康利益为宗旨的日子,而在某地却把卖淫嫖娼者成群结队地拉出来,戴上口罩游街示众!平等理念的缺失使现实社会出奇地讲求身份差别秩序,一些掌握权力的人不是在运用公权力为私权者提供公力服务,而是充分甚至扩张权力对人的压制与胁迫,在政治圈可以拿权力换取其所需,演艺圈也是大牌明星的性丑闻此起彼伏,导演以手中的权力相引诱或者相要挟,而女演员也惘顾性别平等,甘愿投怀送抱,给善良的平民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也使人们培育民法理念的希望进一步渺茫,麻木的低调生活在这个事实上并不平等的世界!自由理念的缺失使渴望自由的人在行使自由时不是潇洒自如而是诚惶诚恐、忐忑不安,甚至因为一条批评性的手机短信就会遭遇入狱坐牢的下场!权利理念的缺失使私权的空间屡遭侵略,这些侵害不仅来自人与人之间的“你争我斗”,更要命的是经常来自那些被滥用的公权力的欺负,有一反抗将会被警察带走,其间处遇无人知晓;诚信理念使政治社会中有“欺上瞒下”、商业社会中有“假冒伪劣”、市民社会中有“尔虞我诈”,人与人之间的起码的诚信关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并且随着诸多社会问题的连环出现,甚至连熟人社会中的信任度也大大减损,以至于国家不得不呼唤构建诚信制度与和谐社会。如此等等,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做人要高调呢?在一个缺少公民意识与民法理念的环境下,低调做人都难以自保,更遑论什么高调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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