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拆迁——理论的一种颠覆
秦人(杨建)
【关键词】拆迁,本质,知识分子的狭隘,反思,批判!
【全文】
几个月前骄阳似火的时候,领着一组人在乡下呆了近20天,临行前踌躇满志,工作时也斗志昂扬、激情四溢,等忙完了调查报告,却像泄了气的那个愁苦不堪的皮球,倒不是因为劳累,仿佛是大彻大悟后的痛楚(事实上可能不是),抑或是赤裸裸后的虚无。愿意正视吗?法律在生活面前的苍白无力。倘若需更直白些,法律解决不了当下的拆迁问题,它的根结在于权力文化(模式),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里谈到一个人可以为取得更大的目标而暂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因为痛苦和快乐都是他一个人承受),但社会却不可以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去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决策不可以基于对利益的算术运算。他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正义不允许牺牲一些人的自由以满足其他人的幸福,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罗老的话对吗?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拆迁背后的利益博弈?如何看待拆迁所标榜的公共利益?如何看待我们所赖以生存的法律?如何看待外来的强势法律文化?我们可以轻信书本所教与我们的知识理论吗?倘若还是一如既往,我们的脚步,我们的坟墓。那么就批判与思考吧!那么就颠覆吧!【1】
一、正确对待权力
当阿克顿的那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传入中国时,无数信奉并追求真理的知识分子虔诚的拜倒在它的面前,并随之象接受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一样接受了从西方传来的“权力是恶”的理论(接受这一理论的后果很严重,这一点笔者在后文将有论述)。其实,权力从来就不是恶的,至少在中国是这样(关于此,孟子当年还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孰与之?’曰:‘天与之’”《孟子•万章上》)。倘若要论恶,个人的私欲似乎比权力要强得很多,至少个人是不用考虑他人与社会的,但国家不行,何况对权力善恶的道德评论似乎也不符合现代法律形式性的特征。撇开此一理论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其中隐藏的政治动机不谈,“权力为恶”由于脱离于当下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结构),重提也很少有什么价值和意义。但笔者仍主张对权力进行限制,限制的原因不在于善与恶,而在于权力更接近资源的特征以及掌权者人性的脆弱。任何国家,莫不如此。西方国家以中国社会出现的权力腐败批判中国政府专制,显得相当的荒唐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