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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做了“冤大头”

 还有一个民事官司,案情太简单了,就是一个非法集资案,罪犯非法集资,受骗者过几百人,金额几百万,人也抓住了被判刑了,问题上是罪犯早就将钱控件挥霍了,没有赔偿能力了。于是,受害者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也作出了公正判决,但执行不了,受害者便到省城、北京上访,县里就指示法院必须处理好此事,否则唯法院是问,法院光去京城接人就花了好几万元钱。如此三反四复,法院只好自已筹措了几十万元,给受害人表示一个安抚。
  法院除了承担了审判功能外,还承担了诸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甚至招商引资、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功能,法院的判决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所以,法院不能不管案件判决后能否得到执行的事情,那怕这种不能执行跟法院根本无关,法院不幸又当了“冤大头”。这时的法官,恐怕又会羡慕辛普森案审理的美国法官了,大多数老百姓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可是陪审团就认定其无罪,可见这个案件有审理社会效果多么不好,可是人家的老百姓也不闹事,也就认了,只要法院审理程序是公正的。况且人家法院也不管社会效果怎样,只要他们遵守了法律就行了,他们的审判就是如此简单,就是围绕审判而审判,虽然在审判中也会考虑当地的民情和舆论,但法院本身并没有过多的社会功能承载。
   再有一个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再简单不过,一个合同纠纷,涉及本地的一个招商引资的企业和外地的企业,本地企业违约,按理当败诉要承担责任无疑,法院也准备这样判决。不过,这时地方行政首长的电话来了,要求法院首先要依法办案,但是,在办案中要站在维护本地经济发展的高度,这话说的很有水平,可是话中有话有谁不知道,如果这话都听不懂还要在本地混吗?于是,法院就拼命为本地企业找理由,违心作出了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判决。此案经过几次再审,外地企业讨回了公道。不过,他们还要求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法院找不出理由为自己辩护,地方行政首长的指示也很明确,要依法办案。于是,有关主审法官只好自身挨纪律处分,真是个“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行政,法院不能独立于地方行政,法院还常常不得不参加地方行政机关的的行风评议,如此法官也无法做到审判独立,法官判案就只能听从地方行政首长的意图,并且还要用心揣摩他们那满口高调中的真实意图,否则理解错了就吃后不了兜着走。当听从行政领导的话办了错案中,在上级法院的严厉的错案追究中,他们又不能也无法让当地行政首长为他们的错误判决“背书”,法院又再一次做了“冤大头”。这一次,我又不得不提到法官的美国同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就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上面无上司。看看小布什与戈尔的竞选争执,都要提交最高法院那八个老男人与一个老女人来裁决,当总统都由人家法院说了算,法官那要一天到晚去想着行政领导的意图是怎样。
 要看法院做“冤大头”的事情有多少,我们去看看每天纠缠在各级法院上访的人可知一斑,这里面有司法腐败的事情,但又有多少是法院本身无力解决的事情和无奈之中做出的事情呢?然而,既然判决是法院做出的,法院又能一脚踢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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