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走群众路线。毛泽东历来重视人民群众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目前在全国进行的镇压反革命的运动,是一场伟大的激烈的复杂的斗争。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凡是完全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我们认为这个工作路线是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工作和取得完满胜利的保证。在今后镇反工作中必须完全遵照这个工作路线。”“我们要相信群众,敌人头上虽然没写‘反革命’几个字,可是群众心里是有底的,一有坏人,老百姓马上就会发觉,用不着我们动手,老乡就会把他们抓起来。”在他看来,没有人民,专政是没有力量的专政。没有人民支持配合,只靠公安机关和军队打击犯罪是不行的。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各种力量,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刑罚(包括劳动改造)制度的思想
毛泽东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和劳改制度:不废死刑,首创死缓。毛泽东坚持“坚持少杀,不废除死刑”,同时又对犯了死罪的罪犯进行具体分析。主张在适用刑罚上应有所区别。他把死刑犯分为两种,一种是前面提到的“有血债者”,毛泽东主张对这类人“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另一类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对其“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管制。成功地创造了“管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方法。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是:杀、关、管、放。……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它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劳动或工作,并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我们现在主要不是依靠法庭,而是依靠学校、社会、机关、街道、农村,基本上依靠社会组织来进行教育,来进行监管,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审判把人关起来” ;劳动改造,感化教育。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列宁关于改造罪犯的基本思想,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改造罪犯的理论。 “反革命也是人”,犯了罪也是人,要把罪犯当人看,坚信人是可以改造的。“我们相信……在无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是可以把犯人改造过来,只有个别人改造不过来”,“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 “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他们如果不愿意劳动,人民的国家就要强迫他们劳动” “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作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第一是思想改造,第二是生产。”“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者是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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