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交叉”,“畏缩不前”。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方面面,因而无论涉及哪个方面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相交叉,即我国法律制订上通用的规则——“分工负责”制。这一制度本身无可非议,只是它在实际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被人为地“曲解”了,以至成为少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相互推诿的借口。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现象是:某地引进一外商企业征用当地一湖边地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该企业因开发需要和政府同意进而“填湖开发”,以至于造成当地水土与植被环境的破坏以及当地居民、购房业主等等的“一致反对”。对于该案的行政执法,究竟由哪个部门来“担纲”呢?——我国现行的《
环境保护法》、《
水法》、《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等法律部门都异口同声地回答:“××行政主管部门(相继为“环保/水/国土资源/房地产/文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该答案依然是“答非所问”,这种“一个主管+多个配合=行政执法体系”的执法公式并未能解决上述类似案例的执法冲突问题。为此,国家又新生一计,即允许地方政府“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集中执法与联合执法。这又引生出新的执法冲突——这种“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同样存在着执法主体上的“主从”问题,而且它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外特权”,即赋予中央及地方政府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行政权力?
在这种情形下,“搁置争议”,围绕领导者的意图和地方利益的需要搞好环保执法工作,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企业社会效益和地方政治效益的“三提高”就显得非常及时而有效。“执法成效左右一切”作为地方保护壁垒的实用性特征,成为部分地方环保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决定是否介入这类执法交叉案件的行动“指针”。
(四)“暴力抗法”,“众口烁金”。
近年来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表明,许多地方招商引进的一些高投入、高能耗、高产值、高污染和低效益的厂矿企业之所以能“落户生根”,一是这些企业引进价格低廉、且能在短期内给地方领导带来“政绩”效果;二是这些企业填补了当地国有企业“全军覆没”的“经济真空”,能为当地带来较为丰厚的财税收入;三是这些企业能容纳更多的廉价劳动力,为当地解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机会,可谓“群众满意”之“民心工程”。由此,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如果拿当地这些企业“开刀”,将势必触及众怒,其结果将无异于为自己准备“屠刀”。故此,在地方保护壁垒支配下的“群众利益否定一切”之行为学特性,是一些地方环保执法工作停滞不前、无所事事,甚至监管失控,动辄受到群体围攻和暴力抗法所伤害的一大诱因。
据国家环保总局最近披露:随着我国环境整治执法力度的加大,不法排污企业利益对抗也在加剧,调查统计数字显示,全国12个省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已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呈上升趋势。另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今年9月13日,河北顺平县监察大队3名监察人员在检查私自加工医疗垃圾时,被砍成重伤,至今仍未破案;今年10月17日,山东济南历下区环保局4名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被打伤。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分析,造成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环境法制意识差,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择手段违法排污;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暴力抗法事件打击不力,助长了不法排污企业的气焰;三是环境执法缺乏必要的现场强制和自我保护手段。
贰、境外遏制地方保护、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的基本经验
境外遏制地方保护、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果是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掠夺式地开发发展经济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我国经济成长的过程及其模式虽然与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有着质的区别,但是在许多方面的经验教训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此,正视境外遏制地方保护、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果及基本经验并予以甄别、借鉴,对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极为现实的重大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目标理论——可持续发展观[6]。
(一)可持续发展观的形成过程。
1、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最初应用于林业和渔业,指的是对于资源的一种管理战略,如何仅将全部资源中的一部分加以收获,使得资源不受破坏,而新成长的资源数量足以弥补收获的数量。随后,这一词汇很快被用于农业开发和生物圈,而且不限于作为一种资源考虑的情形。
可持续发展一词,在国际文件中最早出现于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制订发布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7年4月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该定义简单明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和广泛接受,它在理论上结束了长期以来把发展经济同保护环境与资源相互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并明确指出了它们应当是相互联系和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是人类发展观念的一次重大革命。
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产生发展的基本阶段。
可持续发展是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形成的新的发展观念,到现在已成为涉及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方面协调统一的全面性战略,它与科教兴国一起,已被我国政府确立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战略。
(1)单纯经济增长阶段。
从工业化初期直至20世纪中叶,人类发展的一致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近代西方工业国家以资源掠夺为手段,率先完成了资本的积累,并通过技术革新使他们的经济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以“工业文明观”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增长理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消费的无止境、特别是廉价的原材料和广阔的市场,使得近代工业化国家不断获取高额利润,并促使其生产的更大发展。而不发达国家为了追赶工业发达国家,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沿袭了工业发达国家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
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在重复发达国家的近代工业化的道路。例如非洲的许多国家,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导致本国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2)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阶段。
20世纪60~70年代,严重的经济危机、资源危机、环境问题和接连发生的种族冲突与日益尖锐的南北矛盾,迫使工业发达国家认真地检讨和总结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利弊。而全球性的,特别是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成功,使得在政治上取得独立的国家要求经济独立自主而迅速地发展经济。但人口的急剧增长和不同于工业发达国家经济起步阶段的历史条件使得单纯经济发展模式频频受挫,反而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发达国家间在经济与科学技术上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人们开始认识到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并不一定能导致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贫困的消除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日益受到资源的限制,和生态环境的循环破坏,转而强调社会教育因素和国家调控因素,并注意到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条件。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降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次把环境问题摆上了世界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