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正当性——一种社会历史境域式论证路径的探究
唐健飞
【摘要】人权不同于人的具体权利。人权的诞生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评判标准的诞生,是人们对现实世界不满又饱含理想追求的价值符号话语,人权的存在只是作为一种价值标准的话语事实存在,它不是制度事实。西方传统对于人权的正当性论证都有其无法克服的逻辑基础困惑。人权的正当性只有在具体社会历史境域中才能证成,论证路径必须完成从理性逻辑到历史境域,从事实人权到人权信仰,从绝对人权到相对人权的转向。
【关键词】人权;正当性;社会历史境域
【全文】
“人权,一种新的社会理想已经成功地波及了全球。”[1]在当今世界,人权不仅事实上取得了话语霸权,而且正日益朝着实证制度化方向迈进。人创造了人权,而最终人权却塑造了人自身并成为凌驾于个体之上的社会理想标准。这是怎样的一幅社会图景?面对人权这个现实世界的“利维坦”,它云遮雾盖似的面纱背后是什么物什?它是真实的存在,还是虚幻的拟制?它存在的根据和合理性又在何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苦难,人权话语的胜利就能解脱一切吗?
一、人权:作为话语事实存在的价值标准
人权是什么?从论题学角度考察,这首先预设了人权的存在。人权作为一种话语符号的存在是确实无疑的,但人权之名是否具有对应的人权之实,人权所指与人权能指是否错位还是个问题。尽管大多数人承认人权存在作为当然之事实,但也有人持否定意见。[2]如何考察人权的存在离不开考察的路径和工具。我们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经验层面,逻辑层面与信仰层面。[3]从经验层面上看,也就是从感性经验角度来观察,我们一方面感受到人权的强势话语,另外可能就是所谓的制度事实。作为话语事实,人权只是一种人为创造的符号,作为话语意义上的人权的客观性勿庸置疑。但其能指是否客观存在则并不一定,比如上帝,幸福诸词。[4]而作为制度事实,也就是说它可能是拟制的构成性规则事实,人权立法也成为当今时尚。[5]至于其是否与人俱来,自然如此并先于社会存在,则需要历史考究。经验层面的感知既可能受制于强势话语的影响,又无法厘清制度事实的真正起源。因而所谓“人之为人应当享有之权利”的人权观尚须存疑。从逻辑层面上看,人权必定要有一个逻辑基础。人权的证立不仅需要前提条件,而且需要理性的逻辑推理。人权的正当性源于一种道德评判根据的正当。而这种根据的逻辑起点又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是个道德哲学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为人权的存在寻找道德上立足的根据或基点。所以在这层意义上,人权等同于道德规范判断,其间内涵着丰富的道德意蕴。从信仰层面上看,如果人们将人权视为一种人之存在的确信,那么人权就是超验意义上的无需实证的价值评判,如同人们对上帝和理想天国的信仰。因而这种意义上的人权毋庸证立和证伪。[6]人权存在的理性考究的意义只能从经验或逻辑层面获得。然而逻辑获得的判断必须来源经验中的判断,所以客观经验考察才能作为人权存在与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