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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制度——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之一

  3、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具有手段的市场性,市场是以价格为中心,价格又是以金钱为表现形式,“有奖发票”制度是政府以一定的资金作为获得足额税收收入的成本,使得财政收益最大化,是明显的市场性手段。
  4、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有奖发票”制度的参与主体是一定的,即一方为政府税务机关,另一方为市场参与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发票这一形式将三者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5、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具有使用范围的限定性,即该行为只存在于可以由市场机制弥补政府缺陷的场合。在“有奖发票”制度中,运用市场的手段,将奖励作为刺激消费者的索要发票的方法,间接使消费者成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协助者,不仅实现了效率而且有效的完成了政府职能,因此在税收领域引入有奖发票这种制度是合理的。
  6、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具有意思表示的政府主导性,这一点在“有奖发票”制度中体现的更是淋漓尽致,有奖发票的奖金额度、中奖率以及对奖方法均是由政府单方面做出的决定,不仅如此,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适时调整各项规定,因此政府主导性在有奖发票中的体现是显而易见的。
  7、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具有法律使用的综合性,“有奖发票”制度现主要是由各地的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独立制定的规章等进行调整,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有奖发票涉及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因此在调整过程中综合利用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规范才可对其实现全方位的法律调整。
  三、“有奖发票”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以及引发的争议
  自“有奖发票”制度在我国大陆出现以后,据权威部门统计,截止到2003年,全国(港澳台除外)已有六十多个地、市级地方税务机关采取了才、这种形式介入管理,并普遍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自2001年7月1日起,郑州市推行即开式“刮刮有奖定额发票”;自2004年 12月12日起,石家庄正式启用新版有奖定额发票;自2004年7月1日起库尔勒市餐饮、娱乐行业一律推行有奖发票;自2005年6月1日起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工作,以上信息即可看出,“有奖发票”制度在我国的火热程度一直居高不下,不仅许多大城市极力推行,许多中小城市甚至边远地区也开始实行此种制度。“有奖发票”制度如此紧俏不仅原于各地政府的支持,推行“有奖发票”制度后所取得的税收大幅度增长应该是各地争相实行该项制度最根本的原因。2004年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地税局获悉,该局举报中心2004年共受理各种形式的举报案件155起,立案查处82件,查补税款911.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766.8万元;辽宁省鞍山市实行有奖发票一个月,就使税收同比增长83.1%,是近10年来的最高增幅…这一组组醒目的数字让我们了解到“有奖发票”制度确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税款额增长,唤起社会监督,调动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监督发票的使用情况,堵塞发票管理中的漏洞,推进以票控税,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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