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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制度——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之一

“有奖发票”制度——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之一


王芳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用市场行为的形式弥补其管理缺陷,以提高实现管理经济社会职能的能力,“有奖发票”制度作为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以其制度本身以及实践中的效果有力的体现了这一点。通过分析“有奖发票”的起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性观点,以期对“有奖发票”制度进行一定的剖析。
【关键词】有奖发票;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以票控税
【全文】
  “有奖发票”即俗称的“刮刮有奖发票”,最早出现在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开始正式出现此种制度是在海南省海口市,自此,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纷纷效仿,“有奖发票”制度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有奖发票”制度都是以地方性的法规、规章的形式出现,不同地区拥有各异的具体规定,直至今日,“有奖发票”制度已经成为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强有力的工具,在防止偷税漏税、监控税源、改善税收管理环境、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有奖发票”制度的起源
  最早实行“有奖发票”制度的台湾地区,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多年的实践和经验已使台湾当局政府能灵活运用该项制度使其有效服务于政府税收。不仅如此,台湾已于1990年制定出《统一发票给奖办法》使其“有奖发票”操作起来有法可依,逐步走向完善化。鉴于大陆与台湾市场经济发展的相似性,1989年3月国务院在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中,首次涉及了有关试用“有奖发票”办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的精神,1990年前后国内开始在福建省的福州市和河北省的唐山市进行有奖发票试点。试点之初的确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消费者在物质奖励的驱动下主动索要发票,相应的税收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由此可见,在发票中设置奖金奖励的方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随后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由于缺少充足稳定的发放奖金的来源,两地税务机关均出现无力继续支撑的局面,“有奖发票”制度就此夭折。分析此次试点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表面上的问题,即发放奖金的资金来源不可靠,仅靠税务机关自己的行政经费以及少量的政府临时性资金支持是无法维持长期的高额的“制度成本”的;另一方面是深层次问题,即在试点地区实行的”有奖发票”制度只是一个试图提高税收收入的实验性办法,并没有上升为一种制度,这就使得该项制度先天性不足。
  有奖发票试点的夭折并没有阻止该项制度在我国的扎根和近一步的发展,1998年4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率先实行有奖发票奖励制度,这是我国国内“有奖发票”制度正式的开端,自此,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火热推行有奖发票的局面,数字统计的税收收入增长额也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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