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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刊物的发展与学术为本

  经由上述的分析和追问,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学术刊物一方面应当反映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而另一方面则应当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方向,更应当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生产和学术传统的建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颇为遗憾的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却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在某种程度上“沦落”成了研究者个人“琢磨”如何能够发表论文的参照工具,而不再成为研究者个人进行学术研究的实质性的知识参照,甚至不再是研究者个人发表其论文的必要平台。当然,由此我们并不能够认为中国学术刊物就没有作用了,因为在中国当下的知识实践中,它们对中国当下的那种非学术的“知识类型”的产生和发展却依旧起到了很强的支配作用。应当承认,面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各级主管机构和各层编辑在这些年里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做出了许多颇具助益的改革尝试,然而这些改革努力却收效甚微,其根本的原因乃在于整个中国学术界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学术论文以及刊载这些论文的学术刊物所具有的知识意义。这主要表现在我们对学术刊物与学术发展之间的关系还不具有明确的意识,以及我们对学术自主性在学术刊物的编辑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还没有明确的意识,而增强这两种意识的关键乃在于我们对“学术为本”原则的信奉。
  据此,我认为,在欲求繁荣和发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今天,如果中国的学术刊物能够以“学术为本”,能够对学术刊物与学术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学术自主性在学术刊物的编辑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建构起明确的意识,那么它们一定能够承担起这样一项伟大的使命,即经由及时发表具有知识增量意义的学术论文而在建构中国学术传统和实质性地推进中国学术发展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  苏力在其统计表格中共列出了50位法学论者著述的他引情况,囿于篇幅,本文只转引前30位法学论者著述的他引情况。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页。实际上,我本人著述的他引情况亦复如此。出于统计的方便,苏力在其研究中没有把季卫东、王泽鉴和我的著述的他引情况纳入其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统计之中,但是他却在该项研究的注释中指出:“邓正来的全部著作他引数为992,其中论文他引数为42;绝大部分为其他学科的引证。季卫东的全部著作他引数为323,其中论文的他引数为203;王泽鉴的全部著作他引数为513,其中论文他引数为7。所有这些数字都排除了自引”,载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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