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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刊物的发展与学术为本

  根据上述对相关学术配套制度与中国学术刊物间关系的认识,我们可以认为,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学术刊物一方面应当反映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而另一方面则应当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方向,更应当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生产和学术传统的建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在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在整个中国学术体制中所应当具有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以后,我们还必须对这样几个问题做出基本的追问:中国学术刊物是否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如果没有,那么中国学术刊物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与此紧密相关,中国学术刊物为什么起不到它们应当起到的作用?
  当然,进行这种追问的必要性实源出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生产和再生产的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个事实性问题,即学术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都要求研究者个人必须在学术刊物,尤其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正是根据这一制度性规定,各级学术单位越来越强调学术作品惟有经过学术刊物的发表才能转化为可以得到承认的学术成果。于是,不仅研究者个人追求学术作品的发表,而且各级学术单位要求并奖励研究者发表学术作品,几乎成了中国学术界不容质疑的一种正当之举。
  与此构成鲜明对照的是,尽管为了能够发表自己的论文,研究者个人不仅会要求自己仔细探寻相关学术刊物的趣味设定,而且还会要求自己严格遵循此种设定,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第一,大多数研究者却在自己的实质性知识生产过程中对这些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其他论者撰写的相关论文不仅不予关注,甚至连引证都不愿意做;第二,在明知于这些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有利可图的情形下,许多研究者却仍把相当数量的重要论文发表在不具有指标统计意义的那些“无刊号”的学术连续出版物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对这些学术刊物的不重视。
  正是在这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在不知不觉的过程当中、在某种程度上“沦落”成了研究者个人“琢磨”如何能够发表论文的参照工具,而不再成为研究者个人进行学术研究的实质性的知识参照,甚至不再是研究者个人发表其论文的必要平台。
  毋庸置疑,这是一种极其怪异的、背离正常学术研究之道和中国学术刊物所应当具有的重要作用的情形。在我看来,这种情形最为凸显地表现在下述三个日常知识实践的方面:第一,研究者个人在进行学术论文撰写或研究专著撰写的过程中,一般征引的乃是其他论者的个人专著或论文集,而甚少征引或干脆不征引散见于各种学术刊物中的研究相同论题的论文。苏力在其所做的一项试图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的研究中所开列出来的一项统计数字颇能说明这个问题——尽管他的分析并不是旨在说明这个问题的;因为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学论者著作的他引率要比他们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他引率高得多。
  中国大陆法学学者著述的他引情况(1998-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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