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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新突破

  使世界经济全球化,它将所有成员国市场连成一片,中国已不可避免地置身于这股浪潮之中。为了继续在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行市场经济,就一定要打破由原先那种只有部分国有企业才能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局面,将这种权利变为每个公民都能享有的权利。
  第三,个人拥有外贸经营权是一国保障人权、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个人能进行商业贸易,包括对外商业贸易,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此次外贸法修改使个人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呼应了我国将人权原则写进宪法的举措,因此除了具有其本身立法方面的意义外,还具有更深层次上的政治意义。
  最后,允许个人拥有外贸经营权能够更深层次地激发广大公民的投资积极性和从事商业活动的热情。当前,对外贸易活动的发展喜人,
  200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和出口额世界排名,均从上年的第5位上升至第4位,进口额从世界第6位跃升至第3位,进口额占世界进口额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外贸收益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增加。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发展,GDP年平均增长9.8%,而外贸增长更快,外贸依存度已经越来越高。对外贸易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据测算,外贸出口每增长5%,拉动国民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按此计算,平均每年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2个百分点以上。对外贸易活动俨然已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成为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重大问题。随着国家进一步降低进入门槛、变外贸经营的审批制为登记制,对外贸易在广义上成了可供居民个人选择的投资对象。目前国内各大银行中约有共计10万亿元人民币的巨额储蓄存款,缺乏合理的投资途径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盘活这笔巨大的资金使之能够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或许就可以从为公民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投资渠道,包括投资对外贸易这个思路上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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