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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科学?——评张千帆教授《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

  二、理论建构的逻辑性
  理论建构和体系化是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今社会科学家必须正视的,如果我们的知识要上升为系统的科学理论而不只是由无关的专题著作和论文杂乱堆积而成的话。”[5]《导论》在这个问题上经过了认真的思考。全书共分三大部分,共八章。作为概述的第一部分(三章)分别介绍宪法与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宪法思想与制度的起源和演化,探讨宪法审查与宪法效力问题;第二部分(三章)的主题是国家权力的结构与组织,先后讨论国家结构(即纵向分权或称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关系)、政府组织(即横向分权)和政府机构的产生机制;第三部分(两章):阐述权利的理论基础、探讨各国宪法对权利的保障。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出发,《导论》将宪法的最终目的定位为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一目的成为贯穿于全书整体结构的一根主线,采用亦步亦趋、层层递进的体例安排思路:宪法所有的制度安排无论是宪法审查还是国家机构的权力配置最后都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这种建构体现了严密的逻辑性——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目的地”,要达到这个目的地,必须首先探索通往目标的路径,在这个意义上,前两部分是最后一部分的前提条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许多宪法学著作不同,《导论》把“宪法审查”放在了基本理论部分而“提前”讨论,把“国家机构”安排在中间,而将“公民权利”放在了最后。杜钢建与范忠信两位先生在评价著名宪法学家王世杰和钱端升的经典合著《比较宪法》时指出:“该书对个人基本权利的认识和对各项宪法制度的比较研究将中国的宪法学研究水平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6]对于该书的结构体例,杜、范两位先生认为,《比较宪法》一书在结构体例上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其重要价值之所在是:对个人的基本权利给予了高度重视,将有关国家机关及其职权的内容安排在个人基本权利和公民团体的编章之后。[7]这在当时成功地起到了引“领宪法研究风气之先”的作用,其学术贡献不容忽视,值得肯定,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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