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客实名制:在法律的间隙中艰难博弈

  博客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网络违法现象、增加侵权救济途径,并不是限制言论自由权。
  四、又一难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真空
  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了面临的难题。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体现在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包含某些个人数据信息,如:手机号、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
  博客实名制的出发点之一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对博客用户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起到告诫与警示作用。而同时它又对博客用户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挑战:如何保证博客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关于博客登记身份信息内容包括博客用户的姓名和网名、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邮箱、电话等个人联系方式。
  如何规范博客服务提供商的行为,维护博客用户的个人隐私成为立法技术上又一难题。应当强制规定提供商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于被侵权人提出获得侵权人个人信息的要求负有严格审查义务。其他保障措施还包括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页公示限制保障和防止爬虫抓取保障等。
  五、实际价值——遭受侵权后寻求救济的保护伞
  今年的4月19日,博客网曾发起和讯、新浪、搜狐等19家博客网站共同签署了中国首份《博客自律公约》,呼吁博客服务提供商和博客作者的自律。然而公约的出台却立即遭到外界的质疑,多数观点认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惩罚措施的公约基本上是废纸一张。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没有法律进行保障,所谓的网络自律体系基本框架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无法构筑起来。自下而上的自律体系的形成也需要相应的法律来保驾护航。
  必须承认,我国现有的法律能够覆盖博客甚至网络出现的问题。但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当某人的权益遭受侵害后,他虽然可以从现有法律中找到相关规定,可若要这些规定系统地对权益加以保护,不是它们所能胜任的,而且在审判实践中可操作性也不强。
  博客中较常见的民事侵权案件大部分为:著作权纠纷、名誉权纠纷。侵犯著作权、名誉权的事情大量发生,因为过高救济成本或根本无法寻求救济,罕有案件诉之法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谁诉求权利谁负责举证。而网络举证十分困难,加之博客的匿名性令被侵权人无法得知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根本无法寻求救济。且我国法律对网络服务商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仅在明知或应知侵权事实时才承担侵权责任,并需要被侵权人向服务商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这样一来,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向服务商主张权利很难得到支持。被侵权人的救济权无法实现,法律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