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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实名制:在法律的间隙中艰难博弈

  三、困窘处境——激辩网络言论自由权
  博客实名制的提出遭到了激烈的反对,究其遭遇如此困窘处境的根本,正是网友担心网络言论自由权遭受限制。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从公法角度看,其受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制约。从私法的角度看,其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例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网民言论只是言论的一种新的传播形式。网络并不是一个纯粹自由的空间,它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受到现实社会法律的约束,从而防止因权利滥用对国家、组织或者他人造成侵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都对网络言论自由作出了限制。网民作为一个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要言责自负,不能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利益。
  现阶段,网民言论现在正处于匿名性与虚拟性交织的状态,这使得发言者不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其存在这样几种不理智的特性:情绪化、粗俗化、偏激性、群体盲从性。大部分网民很少质疑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仅凭主观的冲动对信息发表意见,带有很严重的感情色彩,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
  从法学角度讲,当人处于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容易做出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那么,以一种非理性的观点来评价、理性或非理性的事件,或者说以一种本身就缺乏监督的机制来监督社会、他人,这本身就存在谬误。
  权利和义务永远是统一的,而目前网民言论所呈现的状况是权利本位的无限扩张和义务本位的缺失。网络言论自由权在各种“网络通缉令”事件被滥用就是很好的例子。所以在推行网络自律的同时,有必要由外部力量介入,让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考虑到发言应该承担的责任,令其客观的对信息进行思辨,尊重事实、尊重他人权利。
  事实上,大部分网友对博客实名制存在误读,认为实名就是注册、写作、评论都实名了,从而将导致话语权的丧失。如果博客写作、评论要实名,那显然是行不通的,将会抑制博客的发展和限制民意的表达。而拟实施的博客实名制很大程度上只是博客登记的实名,可能采取注册实名、写作与评论匿名的规定,没有必要存在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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