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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关联贷款及其合理规制研究

商业银行关联贷款及其合理规制研究


余保福


【摘要】关联贷款具有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等优势,但也存在被内部人滥用的巨大风险。本文在对关联贷款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国外对关联贷款的规制情况,最后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关联贷款规制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关联贷款;合理规制
【全文】
  关联贷款引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巨大损失引起了世界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并纷纷采取措施对关联贷款予以规制。在我国金融实践中,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关联贷款已经频繁发生,而且常常成为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甚至导致个别金融机构的倒闭。借鉴境外成熟的立法,完善法律,加强对商业银行关联贷款进行合理规制已是我国金融实践中惨痛教训的总结。
  一、信息观与掠夺观:关联贷款的理论分析
  关联贷款在当代世界各国的银行体系中仍然相当广泛。关于关联贷款的正当性,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信息观(the information view)
  Gerschenkron(1962) 、Aoki, Patrick and Sheard(1994), and Hoshi, Kashyap, Scharfstein (1991), Stiglitz and Weiss(1981)等认为,关联贷款通过几个途径提高贷款的效率。由于银行家同时代表借款人的管理层并参与借款人的日常管理,因此银行拥有相对非关联借款人较多的信息。银行家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事先去评估借款人投资项目的风险或迫使借款人及早放弃差的投资项目(Rajan 1992)。此外,由于银行和借款人为同一主体拥有,以牺牲银行利益来换取借款人利益的动机将会降低。Khanna and Fisman(2004)通过对印度商业集团的研究以及北美、欧洲和亚洲国家金融发展史的研究也支持上述观点。因此,由于信息共享,关联借款既对银行有利又对借款有利,这种乐观的观点被称为信息观。
  2、掠夺观(the looting view)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关联贷款会导致内部人从存款人和少数股东处转移金融资源。持此观点者有:Akerlof and Romer(1993) 、 Johnson et al. (2000) 、Morck and Nakamura (1999), Kang and Stulz (1997)等。他们认为,如果银行系统受到存款保险公司保护,则由于银行控制者充分认识到政府将承担损失,他们会让银行承办过度的风险或者以优惠的非市场条件向自己的公司贷款。即使银行系统没有受到存款保险公司保护,只要内部人从自己的公司获得的利益大于从银行获得的利益,银行的控制者仍有极强的积极性从存款人和少数股东处转移金融资源给自己的公司。关系贷款对借款人有很强的吸引力,但却可能导致贷款人破产。此种认为关联贷款有害的观点被称为掠夺观。
  持掠夺观点者又可以分为两派:所有者掠夺(looting)和隧道挖掘(Tunneling)。
  所有者掠夺。阿克洛夫和罗默(1993)分析了智利金融危机、美国储贷危机、美国达拉斯和得克萨斯房地产泡沫以及美国垃圾债券市场中的所有者掠夺行为。他们发现,只要所有者(包括个人和母公司)只负“有限责任”(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常态),并且投资要经过若干个会计期才能完成,所有者就可以人为膨胀前期会计净资产值,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分红,尽管后期会计将会显示整个企业的亏损。在资产有人担保的情况下,通常由政府或纳税人买单。他人的资金,通常是金融机构或保险基金中的存款,受到掠夺被用于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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