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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新闻职业操守与民主法治精神


  四.客观中立能否作为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之一?
  现在,我国新闻界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将客观中立作为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与政治家办报的思想是否不相兼容?我们可以根据新闻报道的三种类型假设三个例子予以说明。
  一是关于典型宣传。比如,我们现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所以,新闻媒体要按照这一思路寻找和报道符合要求的人物和事迹。这是贯彻政治家办报思想的具体体现。换言之,类似于按图索骥。这是大的方法问题,只解决了事情的第一步:做什么、如何做。那么,对具体的报道而言,是仅仅做应景文章,找些不知真假的典型来报道呢,还是真心实意地弘扬和谐精神,寻找真正感人的、有说服力的典型呢?不可否认,好的新闻报道一定是有说服力的。而要说服别人相信,报道者必须发现和拿出客观真实、足以说服人的事例,要靠其他“消息源”的客观陈述而不是单纯靠自己的主观评价。这就是客观中立的报道手法。而记者们似乎总是因为担心“消息源”的陈述说不到“点子上”,习惯于将一些预先编排的话语强加给他们。这种主题先行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新闻传播的客观规律。所以,这样的新闻报道注定是虚假的、缺乏可信性。当然,在这类赞美式的报道中,记者不可能没有感情的自然流露,否则他也不能够进行好的创作。但是,对被赞美者美好的情感与对新闻事实客观真实、中立的态度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进一步说,安排新闻报道的政治热点,也是西方传播学所谓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的具体体现。这一媒介议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也同样需要研究。如果热点选择符合客观实际,就推动社会进步,对社会有益;反之则可能有害。例如在大跃进时期各行各业生产放卫星,新闻媒体也跟着去报道弄虚作假,结果是推波助澜、贻害无穷。而事实证明,在热点引导类新闻报道中,坚持客观中立的标准最能增强报道的说服力。例如当前关于房价的报道,如果记者和新闻媒体只是从某一个方面报道政府官员或房产商人的观点,大家会觉得片面。而如果采访报道了与此有关的各个方面人士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产商人、市场投机者、普通市民、学者等等,这样的报道必定能够恰当地促进各方面正确决策,起到强大的舆论引导作用。
  再来看舆论监督的例子。通常,这类新闻报道的语气都比较激烈,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这是最容易为人所诘责并留下把柄遭到起诉的所在。记者的报道一旦不能客观中立,未免就会搀杂个人主观臆断和好恶。而由于报道涉及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未必正确的倾向有可能给被批评者带来比较重大的不良影响,他奋起反击乃是意料之举。但是,人们倾向于认为客观中立的报道通常是冷冰冰的外交辞令,因此常常会反问:难道记者就不能表达对丑恶的愤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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