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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新闻职业操守与民主法治精神

  第三,我们的社会大众、记者和新闻媒体缺乏现代民主法治意识。应当说,改革开放多年,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民主法治的要义,就是承认和尊重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自由和社会秩序,而自由需要平静、克制与价值、利益衡量。这是社会每一个公民、每一个行业都必须确立的道德准则。记者和新闻媒体是新闻传播的把关者和管理者,如同国家机关对于民众,如同社会公众对于公民个人,他们在思想意识上尚未能形成民主法治观念,既不很了解法治社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也不很清楚他们的把关或舆论与公民和国家的需求之间如何对应,常常是顾此失彼,为了一种自由或权利,而造成另外一种自由或权利的不必要损害。或者动辄恶语相向、暴力相加,或者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缺乏民主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冷静和平衡。在“解说门”事件中,黄建翔没有做到在公开道歉信中所说“时刻提醒自己把握好自己的岗位角色,处理好情感和理智之间的平衡。”而国内公众也没有保持应有的平和与宽容。黄的评论实际上并没有伤害中国公众的任何利益,要说伤害,最多也是对澳大利亚人。但奇怪地是,被“伤害”的澳大利亚人没有多少举动,反而是几十万中国网民打开了口水战。部分网上舆论对黄的批评程度甚至相当激烈。据《印度时报》援引一位名为西门一刀的中国网友评论:“由于他的偏见和疯狂,黄健翔必须辞职。”与中国人的激动、争论和非议相比,澳大利亚人显得那么平静、克制与容忍。关于澳大利亚人的反应,除了网上引述的未经证实的关于三十多位澳大利亚球迷要求澳驻华使馆与中国外交部交涉的美联社报道外,《悉尼晨报》客观公正地进行了报道:援引路透社文章,首先报道黄的道歉;随后全文引用了黄的解说词(不包括“滚吧”一句)和赛后他的解释,配有黄的大幅彩照,其下引用黄“我不喜欢澳大利亚队”这句话;此后附上黄道歉信全文。这种平静与理智是民主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民主法治社会要平等保护一切合法利益,因此,社会大众、记者和新闻媒体必须学会时刻衡量不同的新闻价值、衡量新闻事件所涉及的不同利益孰重孰轻,然后冷静地作出正确的选择与取舍。
  最后,记者和新闻媒体在社会责任与自身利益之间容易发生摇摆。在和平时期,虽然比较容易养成客观中立的标准,但是,经济的繁荣却往往使得记者和新闻媒体很快又面临另外一种考验:客观中立标准与自身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冲突。譬如,有评论说,黄的出格解说,与央视急欲提高收视率和广告收入密切相关。有分析认为,黄的解说大大提高了央视世界杯转播的收视率并获得7亿元广告收入。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和AGB尼尔森媒介研究两个机构各自公布的数据均显示:在世界杯开赛之后,在对世界杯赛事的转播收视率上,央视逊于地方电视台。如6月10日的上海,CCTV-5的频道占有率为9%,而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占有率则达到12%;而在英格兰对巴拉圭的比赛中,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在广州的收视率最高能达到约15个点,CCTV-5在当地的最高点数只在5个点左右。解说门事件后,各地电视台迅速将黄健翔版的比赛重播,爆发了收视率新狂潮。正如美联社所说,“黄的大喊迅速成为娱乐和批评的话题”。至于《南方周末》对黄辞职事件报道中的娱乐化倾向,有网友评论说,一向严肃的《南方周末》也想在大众的媒体娱乐中出彩。这从该报记者攻击黄健翔的公开信中也可以看出:“仅此一次,我和我的同事向你和读者解释:《南方周末》不是一份可以被娱乐化的报纸,南方周末记者这个群体亦不会受物议困扰。”由此可见,客观中立标准与记者和新闻媒体自身利益的冲突已经广为人知。而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伦理道德标准本就处于比较模糊的混沌状态,记者和新闻媒体也就当然难免在这样的价值冲突中产生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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