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失当反应令我们感到震惊和遗憾。你对这篇正常报道的无端指责,用歧视女性的语言对女作者进行的辱骂,处处针对“南方周末记者”这个群体的不可理喻的毁谤,都足以导致这尊重的动摇。也许你过分高估了一位名人任性可以被容忍的程度。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与本报沟通,而不是到喧嚣的网络中去逞匹夫之怒。我亦明确表示对吴虹飞那篇报道的支持,它在技术上或有瑕疵,但“失实”之类的指责决不恰当。如果脱离一个多年来为你带来无数光彩的平台令你感到害怕,那么请你像男人一样害怕。如今,缺少了你的解说,托蒂的射门依旧精彩,而你的同事也依旧面带微笑地出现在电视屏幕上。这个世界有变化吗?有一点儿。一个最受欢迎的足球解说员失去了让他迸发光辉的舞台,几近疯狂地向一个年轻的女记者宣泄着本应发泄到别处的怒火。这是这个时代的悲剧之一。”
同日,该报公布调查意见认为,该报道虽然白璧微瑕,在中性客观方面略有瑕疵,但仍不失为佳作。 “该报道真实并非不道德,选题源于人物纯粹的新闻价值,展现一个有个性的人真实内心以及他折射出的社会现实,对他既表达了赞誉性评价,也表达了一些同事和朋友的负面评语,而无个人主观意见作为报道内容,对辞职事件发出了负责任媒体的声音;但在中性客观方面,见报稿及作者、编辑的工作略有瑕疵。”
这两件事的要害,都与记者和媒体的情绪偏颇、态度不够中立有关,因而激起有关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怒情绪。所不同的是,在“解说门”中,支持和反对黄的人似乎旗鼓相当,而在“采访门”中,同情黄的人似乎居多数。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二.客观中立的新闻职业操守
那么,客观中立的标准究竟是好是坏?它适用于哪些情况?又有哪些具体标准呢?
客观中立,是指记者和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处于旁观者立场看待新闻事件。但是,这样一种立场,又与新闻媒体固有的信息把关人角色相矛盾。毫无疑问,任何新闻报道都不是有闻必录,任何新闻报道都坚持报道有新闻价值的事情。而新闻价值,显然是一种主观判断。但是,对新闻价值的主观判断与客观中立地处理新闻事实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客观中立也是重要的新闻价值之一,要求记者和新闻媒体以一种公平的标准和一个旁观者的姿态介入新闻事件,而不站在事件中的任何一方。
在“解说门”中,对于中央电视台和黄健翔来说,世界杯足球比赛的新闻价值,不仅是实况转播的纯客观报道,还包括独特的、引人入胜的评论和解说,在文化体育娱乐报道中,后者尤其重要。黄健翔解说的激情是吸引观众的重要新闻价值之一。但是,激情和客观中立并非不可调和,你可以赞美或批评比赛的每一个细节,但仍然可以做到不失公允。因为作为记者和新闻媒体,你毕竟不是这场比赛的任何一方。在意大利对澳大利亚的比赛中,双方的球队、球迷、国家是新闻事件的当事者。而黄健翔被人批评的,恰是他自己坦承的心理:一度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球迷。在这里,球迷即使和一般的看客也是不同的,他有自己明显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而一般的看客只是出于一般性的客观了解来接受信息。而体育评论员,既不同于偏向、执迷的球迷,也不同于满足于粗浅了解的一般看客,而是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既给人以明确无误的解释性信息,又充满专业性的欣赏眼光和激情。
在“采访门”中,很不幸的是,《南方周末》的记者和编辑们犯了和黄健翔几乎是同类的错误,但有过之而无不及。记者对“辞职风波”中黄和所在单位中央电视台之间的是非曲直进行主观判断,并在字里行间掺杂了自己的好恶,对黄多有讥讽。如“11月11日,这个光棍的节日,他在博客上沾沾自喜的宣布”,“他同时认为自己是一个知识分子(难道是因为出过两本书的缘故吗?)”。作者还将被采访者的话断章取义,采访记录有两处未按照被采访者意图修改。如“你现在可以把他看成是(类似)范冰冰(那样的娱乐明星)”;“40多年,米卢是唯一带着中国冲进世界杯的人。(至少中国足球领域里相信一个真理,胜者王侯败者寇)。”其中,括号内文字未见报。更为不当的是,采访结束后,作者因“怕麻烦”,多次未接采访对象的电话。该报虽然认为此举有违新闻职业规范,应当给予批评,但认为只是小节问题,而基本事实没有错误,仍然是一组质量较好的新闻报道。不知道他们是否明白,假若基本事实错误,那就不是一般的伦理道德和礼貌问题,而是涉及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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