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的尊严和一个城市的败落
赵珐
【关键词】尊严 和谐
【全文】
日前,深圳警方召开公处大会,当着成千上百社区百姓的面,将一众妓女嫖客人等逐一验名证身,公开进行处理。警方显然对于此次公处做了精心的准备,包括事前造势,聘请媒体到场等等,意在形成轰动效应,表明打击不法行为的决心,当然也顺便宣传一下自身形象,让世人都知道深圳警方的工作力度到位、方法新颖。
深圳警方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似乎一直新招迭出,比如前段时间某派出所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的本国地域歧视标牌就是举世无双的发明!这次又弄出个“公处”来!但细究起来,“公处”不是什么“创新”,却似乎可以列入陈词滥调的行列。所谓“公处”,无非就是把有不洁行为的人员拉到大街上示示众、现现眼,力度更大的还可以在城乡周遭游走一圈,形成群情激昂、万人唾骂的声势而已!这哪是新生事物啊?早在上古或中古时代,乡里乡亲对待偷人的寡妇、不孝的子女不就这样了吗?文革期间,这种事儿我们全国人民都干过,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地主右派,被“公处”那是常有的事儿。只是改革之后,“人权”之后,尤其最近几年来,除了“公平、公正、公开”之外,“公捕、公判、公处、公-----”反倒却少了许多。由此看来,深圳这个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警方的这个“公------”实在算不上什么新东西!
“公-----”之所以不再盛行,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学会了尊重人,知道了人文的重要性,知道了人类之所以比动物文明首先是因为懂得尊严的存在,彼此都尊重对方首先是个人,是个有廉耻、有人格、要生存的人,而无论他是个恐怖分子或者妓女!因为文明带给人类的尊严,理性才在每个人的内心得到培植,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有秩有序的生活,我们才有自己的空间和权利,才逐步学会了尊严和体面。我们的法律也才有了隐私权的概念,也才会产生许多为了保护私权而去诉讼的案例。我们的刑事法律也才逐步对那些无视人权、文批武斗的作法进行逐步的限制。
现在深圳警方又开始搞“公------”了,难道我们要再回到那种举国疯狂、动辄声嘶力竭的时代吗?我们要一次又一次地整人恶斗、不择手段、没有底限、没有控制、没有理性、没有人格、无所不用其极吗?
妓女是有污点的人,妓女该处理,但妓女不是前朝的政治犯,用不着那么狠!有些国家将妓女合化法,可见妓女只是一个游走在合法与否边缘的有争议的职业,最多属于人类社会中轻微的不轨行为之一。所以,对待妓女,用不着穷凶极恶地将她们“示众”,非要撕破她们的一切自尊和最后的羞耻感,非得让她们在左邻右舍面前无地自容。一个理性的社会能这样对待一个为了生存而出卖身体的人吗?一个有管理能力的政府机关能这样对待供养他的百姓吗?他们今天将妓女示众,明天会不会将夫妻的房事当作卖淫?他们自己干的那些祸国殃民的行径又怎么可能不自我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