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VS管理权,谁胜?
胡利明
【关键词】自由权;管理权;利益平衡
【全文】
引言
近些天来,媒体大量报道某高校推出禁止不同楼栋的学生相互串门的规定,除非有正当原因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进入。此举一出,媒介普遍关注,作为一方利益主体的学生更是表示不理解,既有支持学校这一规定,但更多的反对这种做法,而从媒体得到的解释是主要是针对最近宿舍发生了一些治安案件,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在于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学校为了加强对宿舍的管理是可以理解的,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学生利益考虑,为了整个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化发生了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学生的生活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特别是一些有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交往的学生来说,还是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不方便,一方面是学校为了加强对宿舍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是学生要求更大的生活空间,两者间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会有一定的冲突,为此学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也推出了学生进行公共交往的场所,例如把食堂开放作为学生正常事务交往的场所。总之,学校为了加强管理与学生要求更多的生活空间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其实,从法学的角度和权利和谐的角度来说,表现为学校为了更严格的管理和学生要求更多更自由的生活空间之间的矛盾,是学生的自由权和学校的管理权之间产生了利益矛盾冲突,学校从整体利益上考虑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学生为了从个人角度要求更多的生活自由,两者间的权力和权利的较量和利益衡量,是产生这对矛盾的理论根据,即自由权与管理权的面对面,谁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从这种角度来说,如何处理好学校对宿舍的管理和如何保证学生最大程度的生活自由是需要特别重视的,学校的管理权的体现和学生自由权的保障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事情,在两者的博弈中如何最大限度处理好关系是值得思考的。
自由权的根据
自由是一种具有自然属性的权利,具有基础性的权利,是其他权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一种权利源。而自由权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表述为“遵从个人的自由选择,指导个人外在行为不受他人约束、强迫、控制的意志的权利”。 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自由权者,谓人就其活动,不受不当之拘束或妨碍之权利也”。 我国大陆也有学者认为,“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包括政治自由权和民事自由权”。 诸多学者对自由权定义作了概述,他们在论述自由权的基本涵义时,都指明了自由权是一种不受不当约束、不当控制和不当妨碍等,是一种依自由意志决定事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