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edenthal, Kane and Miller, Civil Procedure,p380
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1994年10月21日在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全面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司法保障》。
参见程味秋:“论审判公开”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参见“民事司法的公正及其制度保证”载《法学前沿》第三辑,第29页。
参见晓林:“建议建立案卷公开查阅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
Wigmore on Evidence,Textbook,sec447.1.
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二十三年,八月五日判决。
Robert A.Carp:Judicial Process in American,199
“民事司法的公正及其制度保障”《法学前沿》第三辑第32页。
参见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6期。
参见景汉朝:《审判方式改革实论》第39页。
参见刘兰芳等:“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与实践”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参见黄双全:“论公开审判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一期。
参见罗书平:“法院裁判文书质量令人堪忧”载《四川审判》1998年第3期。
景汉朝:《审判方式改革实论》第63页。
参见徐功勋:“试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司法监督及其权力界限”,载全国人大 第379页。
肖扬:“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情况汇报”载《人民日报》1999年2月1日。
Robert A Corp & Ronald Stidbam,Judicial Process in America,P4,A Division of Congressional Quartly,Co.1993.
Robert A Corp & Ronald Stidbam,Judicial Process in A merica,P4.
Stone, The Province and Function of Law , P275,1950.
哈罗德·伯曼:《美国法律讲话》第20—23页,三联书店,1988年版。
如在弗吉民亚的一个州法院,一位法官在判决书中花了好几页的笔墨阐述为什么对一个不愿意埋葬已死的臭鼠的囚犯进行惩罚,不违反囚犯的民事权利。另一个在Pennsylvania的联邦法官,在判决书中对一个涉及拍摄照片的不当行为,
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应予以保护问题长篇大论。参见Robert A Corp & Ronald Stidban P15.
见1998年1月30日《南方周末》第五版。
Dewey, Logical Mothed and Lawn Hall ed, Reading in Jurisprudence,P350.
[美]埃尔曼著:《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等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30页。
John.H.Langbein:The German Advantage in Civil Procedure.
See Zweigert, Empfiehlt es sich,die Bekanntgabe Der abweichenden Meinung des uberstimmten Richters(dissenting opinion)in den deutschen Verfahrensordnungen zuzulassen?,1 Verhandlungen des Siebenundvierzigsten Deutschen Juristentages D1-59(1986);2id.R6-149(1969)
参见沈福俊:“司法裁判改革探析”,载《法商研究》1994年第3期。
参见沈福俊:“司法裁判改革探析”。
彼得。斯坦:《西方社会的法律传统》第111页。
参见苗枫林《中国公文学》第10页,齐鲁书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