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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德的丧失,还是法律的失禁?

  一场社会道德沦丧的导演完结后,一种性丑闻的交易竟然堂而惶之还要受制于某一种“潜规则”的制约,并且成为了众多当红明星,大牌导演屡屡合作的权柄,似乎圈内人士无一不晓,难道在法律难以制控的道德的发难地,没有了法律的规束,便可以为所欲为,自己可以不顾个人廉耻,也不管社会道德的管制了吗?
  “可以直言不讳地告诉你,我一位朋友的朋友在学校上学,为了能在影视剧演女主角已经和一位导演同居两年了,结果一直没能遂愿,因为导演也是打工的,一切都得听老板的,我那位朋友的朋友也只能忍气吞声。怨谁啊?像这种做明星梦的女演员们北京有很多,现在竞争力太强,一些人知道如果不走捷径很难出头,便采取了这种交易来达到目的,正巧圈子里也存在这样一批导演,所以‘潜规则’现象愈演愈烈!” 这是圈内人士谈录音带事件:确实存在“潜规则”时一位演员的肺腑之言。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位演员言谈的风格确实可等狂放,不假思索。在看了有关的新闻后,不知诸位看官什么体会,反正我是有点坐立不安了,坐了十几年的冷板凳,今天是第一次屁股发汗。作为法律界的养子,一个怀揣高尚法律信仰的热血青年,我深深地为我们今天为了利益的角逐,不管是抉择于权色交易的官场,还是彷徨在物欲相诱的深渊的人们而担忧。
  以前,常常闻听到种种发生在官场上的腐败的性色丑闻,向来思维都比较开阔的我凡是想的比较开朗,再加上有些事情听多了习惯了也便习以为常,总觉得正如卢梭的那句名言:“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毕竟权力的腐败还是有规律可寻的,再说既然权力产生于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控制。然而,没想到,这种规律却给了财富一个“钱”规则的借口,让人有点倒吸一口冷气。也实在想不通,在我们某一片生活范围内,朗朗的“钱”空之上,导演权也可以泛滥成灾,基于这样的“钱”规则,那么我们何不进一步开阔思路,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利用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赚上他一把,做到丧尽天良,道德绝伦?
  然而,宪法之下,道德之上,权利不等同于权力,我们也绝对不能让“钱”规则在公民的尊严之上享有绝对制空权,否则等若干年后,泛滥不仅仅某一种权力而且会是一个国家的濒临绝境。马克思主义教育我们:不仅要不断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崇高社会理想的价值观,而且更要科学对待社会主义义利观。可是,现实是,社会发展了,在法律逐渐完善的背后,我们却莫名地丢失了越来越多应该操守的信念,道德的尊严,职业的准则。
  因为,源源不断利益供给着我们的生活,提高了我们的人格尊严,社会地位,政治利益,所以我们真正法律正义之心也便容易被世俗化,被利益而淘空。可是,我们没有明白,等我们腰缠万贯,社会地位高不可测时,我们能真正一劳永逸,人类灵魂不朽吗?最后想以荷而德林的一首事来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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