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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导戏莫要导(捣)乱!

  那位女演员勇敢的撕破潜规则华丽的罗裳,可是依旧成千上万的考生毫不犹豫的报了艺术专业,图的所谓一个明星的梦。可是真的所有的人都会星光灿烂吗?又有多少梦可以圆。即使做了一个梦,梦还分很多种,美梦,噩梦或者春宵一梦还有那留恋的黄梁一梦。你会选择哪一个?当这个女演员坦承说她演的每一个角色,都没有逃过潜规则的时候。是不是可以阻挡那趋之若骛的脚步。尽管演员为了演戏,接受这个规则,比如这个女演员很好的遵守了潜规则,可是导演们腻了,想换换口味,于是借口换了女演员,这也是潜规则的没有人性的一点,简直是流氓,演员陪导演睡觉,并非市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很多新人陪着睡了好几觉,换来一个跑龙套的角色,然后就杳无音信。因为演艺圈里有那么多的明星大腕,怎么也论不到你啊。
  为了使“潜规则”失去效用,有人提议:用法律来规定演艺圈的行为规范。其实这倒大可不必,所谓“潜”就是不公开的,那是思想的问题,法律达不到这么高的境界。五毒矿井为什么能六证齐全?有了潜规则事情就好办了。尽管上面左一道关卡,左一个禁令,可以在潜规则面前,不过是花架子而已。人命关天的大事,就这样成了儿戏。所谓安全管理,最后只有下达的死人指标能够落实了。学校不准乱收费,但是“自动捐助”不在此列;医生不准收红包,但是患者不送红包敢动手术吗?这些潜规则不都存于我们的生活中吗?还有卖淫现象,这是公开的秘密,最近在宣传防止爱滋病的措施,医务人员就主动到各个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并且热心的教小姐们怎么使用,这新闻不是我编的,的确实实在在的存在,作为典型加于表扬,所以三审五令要求禁止这种与社会公德不符的行为,真正执行起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形成了法制以外的潜规则,若明若暗,似有似无,其中奥妙,深不测也!不完善的法律奈之如何呢?假如一个狠劲,指定了所谓的“影视法”只不过多了一份束之高阁的文件而已。在潜规则面前,规章制度,关卡禁令,公证认证,都成了海市蜃楼,虚无缥缈,日后还会成会笑话,因此要是形同虚设倒还不如不设。就让潜规则管着,实在不象话了,抓几个典型治一治。
  又有人跳出来说,这是性贿赂,在刑法中尚没有明文规定,并且给予贿赂的定性也一般是权钱交易,且主体也不符合要求,更有一点,金钱的贿赂物质上的,有形的,而性爱则是精神上的,无形的,这就是罪与非罪本质的区别!性贿赂这种观点当然是不能成立的。只要有潜规则存在的一丝土壤,法律就必须退避三舍。所以要纯净圈内的环境,就是要消除这份土壤,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演戏和导戏变的普及化,和普通的职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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