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份主要参考了前引4,王治河书,第26—31页。 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米健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吕世伦、张德淼:“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的缺陷与现代法学价值的合理性”《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而且该文在结论上与本文有一定程度的契合,认为“从后现代主义法学观念中寻找法治合理性割据的做法亦是包容精神的体现”,正是“不断的否定之否定,才有创新、进步和发展”。 甘阳:“与友人论美国宪政书”,载渠敬东编:《现代政治与自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0页。 当然,这种强调似乎显得多余。因为诚如苏力教授所担心的那样“现在中国学界能有几人有兴趣、有毅力同时也有能力作一番这样的研究?”,见前引1,苏力书,第290页。 ] 前引14,江怡书,编者引言:“从现代到后现代”,第40页。
【参考文献】[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M]
[2] 王治河:《扑朔迷离的游戏——后现代主义思潮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M] .
[3] 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增订版.[C]
[4] 江怡主编:《理性与启蒙——后现代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C]
[5](美)波林•罗斯诺:《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M]
[6] 王岳川、尚水编:《后现代主义文化与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C]
[7] 张立民:《后现代境遇中的马克思》,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M]
[8]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M]
[9](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M]
[10] 朱景文主编:《后现代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C]
[11] 信春鹰:“后现代主义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J]
[12] 吕世伦、张德淼:“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的缺陷与现代法学价值的合理性”《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J]
[13] 侯猛:“中国的后现代法学研究及其前景”,《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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