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迟到的理由:读《一个不公正的解释》而疑
勾总国
【摘要】
刑法是制裁犯罪还是更深层次要体现出某种法律精神,在现实的观念中,我们忽视了很多具有价值性的理性思考,往往把
刑法当成了一种完善正义的概念工具,而值得我们真正理解和继承的某种道德的意义,却被我们无情地桎梏在法律工具的窠臼里.
【关键词】法律正义;道德价值
【全文】
前不久,在认真品味了北大朱苏力教授名为《一个不公正的解释》和湘潭大学丘新龙教授《一个半公正的司法解释》两篇文章后,感觉可谓受益非浅。两篇文章的精彩论答,不仅给了自己一个遇事而深入主题,加强思考能力锻炼的一个启示,而且对两位学界的前辈的笔功和辨证能力佩服的也是五体投地。
但是,两位教授如此犀利的笔锋,为什么会引起我们心灵的震颤呢?难道就是仅为一个问题各抒己见,以笔者拙见,其言外之意是否也应该渗透这样的一种可能,即对于我国的司法解释,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对司法解释的适用是不是采取理所当然的态度?能否对于有些司法解释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了质疑,我认为似乎让我们的观念引入了在现存的法律体系中建立一种司法审查救济机制的理性思考,从而便于结合我国基本法律精神而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做进一步研讨不做深入。
无论怎么说从广义上讲,我们的国家法律从立法的体制上看,还是比较先进的,但是也往往出现很多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一旦触机到法律罪责的问题,无疑都是谈法色变。不管在我们的主观意识中还是从事某一种行为之前,我们都会不自觉受到法律潜规则的意识的干扰,致使法律成为了我们毕生的信念之中一道永恒的道德屏障。虽然,法律作为一种我们信守的规则,有它普遍的教育意义,但是它不能让我们的灵魂得到永恒的归宿。因为,法律的强制力是我们的内心充满了斗争的苦难选择,我们在道德与法律的泥淖里竟不知所为。毕竟法律的矫正正义是维持整个社会呈现良好秩序,人人遵纪手法的最具实践力的一道保障,我们尽管也经常提倡以德治国,但是由于德治只是教化人们自觉维护国家正义和秩序的一种教育手段,与法律的强制力还是远远无法相比,因此,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提高,法律的制约作用和规范地位却越来越高,而对于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减少社会犯罪的道德建设却越来越濒临绝境。
这就使得法律权威的强势也越来越处于突出地位,因为法是一个国家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人民的生活秩序良好的最有效的工具。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法制建设的任务将是更加艰巨,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法律当先的状态下,我们在经济日益富裕的今天,似乎内心世界中也隐隐约约有种头闷胸透的感觉,有人说是社会竞争压力,生活的精神压力,学习工作负担压力,不管是什么样的压力,但是我们是不是还包含着一种思想斗争的压力。为什么当我们生活更加富裕,物质享受更加阔绰时,我们的精神却更加疲劳,无奈,空虚,这种精神的根源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