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为何这么红——一个案件引发的思考
蔡正华
【关键词】苏丹红
【全文】
广州中检诉广州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伟棠以及公司另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冯永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已经审理结束了,二人均被判有罪,终于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这是法律威严的体现,也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这个案件背后所暴露的问题不仅仅是抓两个人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还很多。依笔者之必漏见识,洞悉本案所有公开的材料,以下几点还是很有把玩的意义的:
问题一:禁而不检,质监“监”在何处?
本案中被告屡屡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在生产之初曾经将样品拿到质监局进行检测,结果为合格。虽然在庭上,当时的检测员证实在对田洋公司的产品的检测中并未涉及对苏丹红内容的检测,故没有做出产品苏丹红含量,最终也就给出了合格的检测结论。
而1996年我国出台的《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就明确禁止使用苏丹红与食品生产。那么10年之久的“禁而不检”现象缘于何因?据调查,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国家虽然禁止苏丹红用于食品生产,但始终没有出台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这就使得质监部门手中没有上级公布的具体的监测标准,导致质量监测过程对其大开绿灯。
那么这真的事是长期禁而不检的理由吗?笔者不禁要问,又规定为何不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不检测要你禁止了干吗?上级没有公布具体标准你质监部门就没有能动性检测苏丹红了?98%苏丹红含量的添加剂检测就真的那么难?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就不检测了,那你质监要了干吗?你监测的质量“合格”还算不算数?98%的苏丹红含量的添加剂都监测不出来,老百姓生活吃饭以什么为“合格标准”?你质监事监测不出来还是根本没有检测?或者根本就是合谋其诈消费者,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这一连串的问题揭示了什么,我想几个根本的问题已经暴露无遗:首先,规定制定的很先进,但是具体执行没有依据,造成“执法无依”,这是立法的问题;其次,机械执行行政权限,没有主观能动性,这是执法的问题;再次,认识不够高,公共利益放不高,这是政府定为的问题;最后,强词夺理,问题不清,这是人员素质的问题。总的来说就是让老百姓感觉行政一条线都有一定问题,基本的食品安全都没有保障。
问题二:高中生搞食品研究,特殊企业设立有没有标准?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反映,本案被告谭伟棠是从事食品开发阿研究多年的专业人员,在本案中并没有对冯永华买回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任何安全检测,便直接加入公司生产的产品中。
我想从业多年当然可以成为专业人员,这也是检察机关控诉被告应当知道国家严厉禁止苏丹红用于食品生产的规定的一个重要理由。但问题是,一个高中生怎么对添加剂进行成分检查?纵然有条件,有经验,我想被告简单的主张自己知识水平不高,并不能对其中的成分进行有效检测,或组合已经进行了有效监测但是由于水平有限未能监测出游苏丹红的存在就可以引发人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合理怀疑。虽然本案中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明知冯永华买回的食品添加剂中有苏丹红,而且即使被告主张以上的理由进行抗辩,那么他们公司没有合格水平的真正的食品研究人员也当是一个可责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