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末,仇和是否“最能遵守国家法律的人”?是否“法律的仆人”?
仇和的改革过程,的确充满了强权与强制,这当然是人治的表露。仇和的一系列措施的确也有侵权的嫌疑,不完全符合法治的一般要求。但是他的目的是为了打破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是为了改善、丰富人们权利的内容。这又当如何理解?
我们从仇和的施政可以看出,中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犹如树叶的两面,即互相对立,又联系紧密。既可以相互制约,又可以互相推动。
在中国的国情下,很多人对待权利更多的是冷漠和沉默的。法律如同僵尸,任何法律的施行都需要自上而下地推动。在这个推动的过程中,人们的权利意识会被唤醒或者被激活。就如孟子所言:徒法不能自行,盖有治法而无治人,有良法而无良吏,法亦徒然。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仇和的思路似乎与他们一脉相承:“能不能用人治来推动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来推进民主呢?”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有人去推行去贯彻,在一些基础差、积弊较多的地方,更需要有真正的智者去创新和完善制度。在这方面,或许仇和的理解是对的,他认为从“人治”到“法治”有着这样一个逻辑链条:人治――人制--法制--法治。人治的经验要上升为制度,这种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就能达到法治,治理过程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人。
人治与法治犹如树叶的两面。人治有时候会冲击法治,法治可以抑制人治不安的躁动。这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是,法治本身对于人治的冲击也有相当的容忍和张力。这也是法治中比例原则的嬗变。只要目的合法,对于具体操作手段法律都给予一定的宽容。以湖南省嘉禾县拆迁为例:同样曾经用铁腕推进拆迁,为什么仇和不仅安然无恙,还获得擢升风光无限,而嘉禾县委一班人却遭撤职遭批评,因之断送政治前程?其高下之处,就在于嘉禾一班人所“创新”的“四包两停”、“谁影响我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等办法、手段,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律的意旨,仇和则有一整套成熟的思路和推进拆迁进程的办法,他甚至不惜亲自往返于各个拆迁工地,苦口婆心地与群众对话。这就是说,仇和施政既大胆,也十分心细。他的一系列施政措施虽然激进、刚硬,但是在具有上访告状传统的沭阳,却没有发生大面积的群众矛盾。其原因在于他作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真正是“兵马未动,舆论先行”。在拆迁过程中,安置措施也比较到位。有群众亲口说,“虽然当时有点抵触情绪,是不对的。我们受益了。”在宿迁,有的群众告诉说,仇和经常微服私访,了解普通群众的思想。有时候步行,有时候骑自行车。大多数门卫不认识他,还因此吃了多次闭门羹。为了疏浚如同垃圾坑的京杭运河河道,他组织各界认识去参观、论争、表态。意见统一后,在电视上播放这些人的谈话。最后形成了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的舆论氛围。沿河农民没有钱,都被强令出义务工清淤筑堤。有的农民虽然不太情愿,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只能勉强为之。最后受益还是他们自己。宿迁现在的运河,路桥美丽畅通,舟楫穿梭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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