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散管理模式。特点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即总公司知识产权
部门负责取得专利权后的主要事务,而下属各研究所、事业部门也配置知识产权部门,管理本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初期的专利研发到后期申请的业务。
3、 行列式管理模式。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即知
识产权部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知识产权事宜,同时派出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部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具体运作,使知识产权的法务工作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效应。
每个企业具体采用哪种管理模式,并无优劣的区分,它都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传统、
所处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特点而选择、设置的。而这几种模式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才是其关键所在,尤其值得国内企业重视:
1、 知识产权管理位于所在企业的战略核心层级。
即企业的领导层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将其定位于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战略
中,而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法务部门领导人也能够充分参与企业的整体运营,具有发言权和决策权,能高效而合理地制定恰当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 部门内有一支专业的规模化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必须有一定数量以上的、具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务知识和企业所在行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投入这一专业化、高难度的工作,从而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3、 具备系统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奖励机制。
通过奖励发明,鼓励创造,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企业的风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获取制
度,使知识产权的发展具备合理的报酬因素与持续的前进动力。
4、 重视知识产权的情报工作,捕捉技术与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的各种知识产权信息。
即一定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与企业的整体运营充分联系起来,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企业从研发到市场的每一个环节,以最大程度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让法务人员与技术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也促使企业的每一员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保持关注,做好知识产权的信息收集工作。
【参考文献】1、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李兆阳:《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产业化》,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3、 王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载于软件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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