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是关于私权的内涵问题。什么是私权?私权不是私人权利,而是作为私法性质的民商法所规定的民商事权利。国家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特殊主体,当国家参与民事关系时,它就是一个民事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也同样是私权。不能因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属于所有制上的公有性质,而否定两者在民法上的私权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实也是在倡导国家所享有的“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因此,中国官员尽管掌握公权力,但不能把国有资产看作公权中的应得利益而任意侵吞,而是应该理顺国有资产的私权性质,并且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不至流失、侵吞或者贪婪地据为官员自己所有。否则,就会构成违反甚至犯罪。
就中国民法而言,尽管许多民事法律制度甚至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移植西方国家的先进法治文明而来,但本文作者以为,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或者民法典的编篡过程中,仍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先进文化。甚至可以说,中国传统中的灿烂文明诸如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正是民法所本应有的追求,这些文化瑰宝,我们尤其是立法者应该有义务保持其生命力,以世代传播下去,不能因为法律移植而“西化”或者完全西化。所以,本文作者向来认为民法是为人处世的行动指南,是最关怀人的个性与发展的文明法。其人法性质要求民事立法及民事守法要讲求人性化,这也是人文主义民法观的内在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人性化交际不应仅仅成为在民间呼吁的一种人际交际规范,也应该成为官方尤其是具体官员自身的一项服务要求。“官本位”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不可能短时期内大幅减退和彻底消除,我们不必指望中国官员像伦敦市长那样经常与市民一起乘坐地铁体验民情,但当我注意到近日江苏省宿迁市12个部门“一把手”的实名博客正式开通的消息时,我却突发一个想法,博客这一现代化网络交流工具,已经在平民百姓中越来越受到青睐,而在西方一些法治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政治博客、领导博客之类的博客用途也运作多时,那么,中国官员也能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学点网络常识,亲自开个官员博客,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有一说一,切实加强与百姓的沟通与交流?这看似与本文作者给中国官员所上的民法课堂没有多大牵涉,但“官员博客”的开设与推广建议,其实也包含着浓厚的民法精神,那就是民法所一直倡导的平等理念。端起官架子还是放下官架子,这本身就是一个洋溢着平等精神的民法问题。
总之,中国官员务必要尊重他人的私权、保障他人的私权,为中国私权环境之生成、市民社会之构建,发挥官员应有的表率作用。这就要求所有中国官员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官员职责、依法行使官员权力,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把权力作为“特殊等价物”甚至混同于货币这一“一般等价物”,以手中掌握的来自于人民的权力胡作非为、我行我素,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地找点时间、找点空闲,常把民法看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民法典,现行的民事基本法仍然是20年前颁布的
民法通则,因此,我无法建议所有中国官员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都要放上一本中国民法典,也不必把现行各个单行民事法律规范文本都要塞入包内,但最起码的,你要放进一本《
民法通则》,并且不会明显增加提包重量,因为这部法律只有156条,不信你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