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理由,就是废除死刑以后,要改革我们的刑罚制度,我们要设立超长期
刑法,让罪犯不可能通过假释而提前出来。美国有判刑536年的情况,不能假释,或者说可以假释,但每五年可以假释一次,每次假释不得多于5年,那就意味着这个人一辈子就要在监狱里边呆着了,他不可能再出来。这样的一种终身监禁,表面上看起来比死刑轻得多(因为他可以活着),但是根据贝卡利亚等大思想家的观点,把一个人终身监禁其实是一个很重的惩罚,这个惩罚在于时间的延续性而不在于瞬间的严厉性。死刑使一个人迅速地摆脱了痛苦,但是如果让他在监狱里边呆着,一辈子以泪洗面,实际上是很痛苦的。一个罪犯如果一点良心也没有的话,杀了他也没有意义;如果他还有一点良心的话,可以唤起他赎罪的心态,孟子说:“人皆有恻隐之心”。而且这样一部让人觉得暗无天日的
刑法才对外面人的震慑力更大,因为罪犯老呆在里边,监狱本身就是一个羁押的象征,人们每次路过这儿时都知道里面呆着一群杀人犯,这样就会对社会形成一种更为严肃的震慑力。我们甚至可以让他们劳动,死刑犯可以通过劳动给予社会和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补偿,这样国家可以将死刑犯创造的劳动价值拿来补偿那些受害人的家属。有些家属觉得非要把罪犯给杀了,这样他们什么也得不到,假如国家将杀人犯创造的价值给予受害人家属作为一个长久性的补偿,可能改变家属的仇恨心理。我想这是一个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
第九个理由,包含死刑的这部
刑法使得我们的社会弥漫着一种野蛮的气息,一种报复主义的气息,冤冤相报何时了啊?以恶治恶、以暴治暴的存在,使我们很难达到真正的文明。我们要从野蛮到文明,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要由暴力型走向教育型,由刑罚主义逐渐走向非刑罚主义。记得一位在贵州监狱里头工作的同学感慨说:“我们用高墙围住了罪犯,但我们每个人又何尝不被围在高墙之中呢?因为高墙不仅仅是向里的,同时也是向外的,我们把自己也给监禁了起来。”这个说法非常富有哲理。老是施行这种残忍的刑罚,来满足某些人残忍的心态,这不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要做的,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不断地引导人民,通过刑罚制度的改革来引导人民具有一种仁厚之心、慈爱之心,这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我们的死刑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但即使从现在开始要求废除死刑,也要很长时间。我有一种心态,那就是“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学者们如果不呼吁彻底废除死刑,而是站在中庸的立场上,那么这个国家永远不会废除死刑。胡适先生曾经告诫青年学子,不要相信某些东方懒人的胡说八道,要发奋图强,就要承认我们万事不如人,我们科技不如人,文学不如人,建筑不如人,身体不如人,我们什么都不如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死心踏地的去向别人学习。青年朋友们,不要担心我们会失去我们的民族特色,人的惰性已经使我们任何的改革都不可能彻底。(笑)我们青少年就是要把最激烈的东西说出来,才能引起真正的变革!(热烈的掌声)
所以我们要激烈地去主张(废除死刑),不管现实的可操作性。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人民投票来废除死刑,因为人民一般不同意废除死刑,不是所有的政府都具备对人民的说服力,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要有卓越的胆识与勇气,但是要有对人民的说服力,又会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其实在那些民主国家,政府反而可以做一些老百姓不高兴的事情,因为它是民选的政府,有坚实的合法性的基础。有些国家的元首与老百姓一点关系都没有,到下台时有人说:“这个人不错,我看得上。”而非民选的政府则畏首畏尾。比如有一个外国人写的一本有点肉麻的传记叫做《×××传》,书中提到的×××同志指定×××同志为党的总书记一事,说1988年×××已经准备退休去养鸟种花了,哎呀,天上掉下来一个大馅饼,他成了党的总书记。小平同志不仅指定了×××,而且隔代指定了×××,这些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当时人民几乎不知道。但是法国有一句话叫做“当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时,政府也对人民无可奈何”。这样的政府不敢惹人,一抗议反而紧张得不得了,因为它缺少一种民主的基础,这种民主的基础赋予政府大胆地进行改革的合法性,但在我们国家可能不大容易,我们国家的民主机制还很不健全,所以我们的政治话语里老是充满“一方面如何,另一方面又如何”的语句,不偏不倚,看起来公正得不得了,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举棋不定,说最高法院还没有那样的工作经验,不知道什么样的人能担当此任,我觉得假如要那些虽有知识但阅历不够的高校法学博士来担任这个职务的话,会很危险,最好还是抽调各地的优秀法官来担任,但又有户口、就业等一大堆问题要解决,所以现在还在酝酿,准备从长计议呢!最高法院连死刑复核需要多少人也不清楚,据说准备搞300人,这就意味着死刑的改革不会成为大规模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环节,他们是不是还想保持原来的杀人规模?杀的人越多越好,否则的话你搞这么多人干嘛?三百多死刑复核官天天进行死刑复核,这个国家要杀多少人啊?而且最高法院人数太多会影响其政治地位,因为人数太多的机构地位不可能崇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千多人的规模,注定不能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掌声)所以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只有9个法官,罗斯福当年搞新政的时候问:能不能把人数增加到15个——把听自己话的6个人也加进去?最高法院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如果成为15个的话,最高法院的地位就会下降。一个机构的重要性永远与其人数成反比,人数越多的机构越不重要,在我国地位最高最重要的是中央政治局9个人组成的常委。(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只有9个,原来有7个,人数在增加,增加了地位就会下降,会形成另外一个小的核心群体“中央政治局常常委”。(大笑)增加人数以后,外交部变得十分痛苦,因为这些人出国都是要按照国家元首的级别来接待的。在7人变9人以后,增加的常委比如罗干,没有行政职务,政法委书记是党的机构的职务——温家宝是总理,没有什么争议,礼炮嘣嘣地响——但罗干出去了,外交部的人和法国人说罗干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法国人就问了:“罗干的行政职务是什么?”我们的工作人员回答“他没有行政职务。”人家就说了:“那不能用21响礼炮呀,你以为我们的礼炮随便就可以放啊?”(笑声)我们的外交部就赶紧花钱雇一些临时的警察,在前边开着摩托车开路,搞个假象,人家看了觉得真的很好啊,我的国家领导人被高规格地接待了啊,其实是中国人在前面开车呢!(笑、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