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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问题拷问中国死刑制度——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许多罪犯都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在回忆自己犯罪经历的时候往往说:在杀人的那一片刻,他脑子一片空白,他什么都不知道。
  在19世纪时英国曾对一群绞刑犯做过调查——那时绞刑常常被看作一个节日式的盛典,而且在最繁华的街市上执行,自然有许多人围观,大家都来看。在场的统计人员问要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你们以前看没看到过执行绞刑的场面?”80%的人回答说看过,而且有人说他不止看过一次。那就是说看着别人被杀,对于那些将来又要杀人的人来说没有一点震慑力,他们该杀人的还杀人。已经废除了死刑的一些国家的统计数字表明:废除死刑前后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比方说法国,废除死刑之前与之后没有多少变化。这个人他该杀人是一定会杀人的。杀人是有一定比例的,这个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差不多,但自杀比例不一样,比如说日本的自杀率就比较高,因为他们有武士道精神,他们有时候倡导自己死了得了,免得惹麻烦。(笑声)但通常被别人杀掉的比例在全世界差不多,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间杀人犯罪其实有一种大致上的恒定比例,与震慑不震慑没有多大关系,所以用死刑来震慑犯罪,尤其是类似杀人的犯罪,效果并不明显。斯洛文尼亚是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个国家,废除死刑以后,杀人犯罪的案件居然减少了。也许是国家废除死刑本身体现了政府对人生命的一种珍惜,感化了人民,人民就会说:“算了,我不去杀人了,政府都不去杀人了,我还杀什么人啊?”所以恶性犯罪在下降。我们说这样一种震慑——杀鸡给猴看的震慑方式,从来都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我们过去的历史是比较讲求震慑效果的,我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执行死刑,围观的人很多。我们看过鲁迅的小说,我们看那些老照片,执行死刑的时候就像一个盛大的节日,大家都拿着脸盆等着接什么肝啊肺啊之类的东西,准备拿回去做药。我们一个劲地强调死刑的震慑效果,但是究竟有没有效果,我们很少认认真真地去研究。所以我说的第一条,运用死刑来震慑犯罪其实是达不到应有效果的,该判死刑的还判死刑,该犯罪的还犯罪。
  第二个理由,死刑不仅不能够震慑犯罪,还会激励更多的人去犯罪,也就是说死刑的存在使犯罪的现象更趋于严重化。什么道理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们知道,现在入室抢劫犯罪大多数都伴随着杀人;而在一般性的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只是把钱抢跑,抢跑钱就完了。但是现在抢劫是死刑,大不了一死,不就是一条性命嘛,那就开始了更加疯狂的犯罪。
  强奸犯罪。在严打期间,有一段时间,强奸犯罪也是要判处死刑的,结果强奸犯罪也就伴随着把强奸的对象杀掉。因为不就是一死吗?把强奸的人杀掉可以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所以有人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有时候杀人多了,他就会觉得拉一个算一个,天天拿个小算盘来算:“嘿,又赚了一条命!”(笑声)所以这样其实就是在激励犯罪,激发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去犯一种罪,而且犯多种罪,不仅杀一个人,而且去杀更多的人。所以说死刑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还能够更大限度地激发更多的犯罪。根据这些年的统计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人,不只一条罪名,而是多条罪名,也就是说这种激励作用得到了更大的发挥。
  第三个理由,为什么应该废除死刑?国家判处公民死刑的哲学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论证。也就是说国家有没有这个权力去杀人?我们知道,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国家,是因为我们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我们需要政府的存在,让我们具有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比如说有人偷了我们的东西,政府可以将这个东西追出来,然后让盗窃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订立了这样一种契约,建立了国家,让出了一部分权力,我们都承认这一点,但没有人说在订立契约的时候增加了一个条款说允许国家把我杀了,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性命,没有人会把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力让渡给政府。所以政府在某些时候由于公民犯下罪而将其杀掉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政府杀人实际上是一种以恶治恶。政府凭什么杀人?你们老百姓之间相互残杀,好啊,你们杀!就准你们杀啊?我也杀,我把杀人的人全部杀掉。这是政府在起一个表率作用,告诉人们人有时候是可以被杀掉的,只不过大家还没有去做过。所以政府的这样一种行为确实为老百姓树立了一个很坏的典范,我们最多可以说它是以恶治恶,但是以恶治恶是否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对于民主制度的建设者们来说,最麻烦的事情是民主的选择最后会导致专制,绝大部分人说诞生专制,民主建设情况就很糟糕了。而对于法治的建设者来说,用人治的方法来建设法治,最后的结果又将如何?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人与人之间互敬互爱的社会,而我们的政府却用杀戮的方式,把我们中间的一个人的性命剥夺掉了。政府用这种恶的方式究竟能否达到善,能否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呢?我们希望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一块讨论一下政府杀人的哲学根基问题。
  第四个理由,那就是被执行死刑之前人们的一种心态,或者说死刑本身存在对被判死刑的人的一种尊严的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否还存在?同学们可能听说过存在主义哲学,他们的观点是“对死亡的等待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我们每个人从生下来之后,就开始了生命的成长过程,也就是死亡的降临过程。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几乎都是平等的,我们将来都会死掉,我们不会万古长青,永垂不朽。但是有时候死亡能够去创造些艺术的东西,我们创作一部伟大的作品,写一本好的小说,其实就是我们多多少少想在这个世界上留下我们的痕迹,留下后人对我们的记忆。我们死了以后到哪儿去?谁也不知道。人死了难道真的什么也没有了吗?人死如灯灭,就没了?会不会有一个轮回?比如我们变成一只小鸟,又飞在云南民族大学的上空,(笑声)看到同学们在做讲座。这次又是谁在做呢?我生前也在这个地方做过讲座呢!(笑声)我们死了以后是否还会变成另外一种生命的存在?我们不知道死亡的那一刻人的感觉。英国的一个研究所做过一个专访,专门采访那些死了的人——不(笑声)——那些最后一刻被拯救过来的人。他们的叙述都差不多,基本上都有一个黑洞,自己顺着黑洞往下坠,也有些人说自己好象在飞,也是在一个黑洞里边飞,看不到任何边际,最后看见远处有一道光透出来了。正要飞到那道光中间的时候,忽然旁边有人说:“你醒过啦!”(笑声)于是他就活过来了。看来死亡这东西很玄妙。我看了这个片子以后有一种猜测,人的生命可能有另外一个阶段,他看到了一丝光线,可能到了另外一个世界,没准又是一个共产主义的极乐世界。(笑声)但是我们谁也不知道,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没有去尝试一下,到那边去看看,因为一看就回不来了,(笑声)它和这边不交往、不通邮,电子邮件也发不过去。自然的死亡尚且令人如此的恐惧,所以从秦始皇开始,就有许多人追求长生不老。但是有另外一种死亡,是这样一种方法:比如在监狱里有人告诉你“明天准备了啊”这样的话语。在西方国家是早晨叫号,早晨会有人说:“张三、李四,你们准备了啊!”过一会就被枪毙了。我没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不知道我们国家是在早上叫还是晚上叫,有人说是头一天晚上,有人会对你说:“想吃点什么?说啊!”(笑声)我看过一个叫李贵仁的朋友的记录,他早些年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主要研究当代与近代文学。后来差点被判死刑,但是因为他有知识有文化,而且能够讲一些道理,所以被分配去做死刑犯执行前一天晚上的思想工作,(笑声)那是特别痛苦的工作。因为第二天就要被判死刑了,所以头一天晚上就狠狠地吃、喝——不准喝酒,但可以抽烟,而且可以抽好烟。有一位大贪官,他说:“我要抽烟,抽中华烟。”然后给他递过来一包中华烟给他抽,这烟本来是真的,可是那个大贪官坚持说是假的——原来这个贪官抽了一辈子的假中华烟。(笑声)还有一次,那位朋友陪同几个死刑犯去执行,其中有一位是警察出身,他头一天晚上情绪低落,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情况你怎么去说服他?他第二天就要死了!最后只好把他绑在床上。有不少人其实精神已经彻底崩溃了,因为他第二天要死。我们通常知道自己要死,是我们在医院检查的时候被确认得了绝症,活不了多久了,但还不是确切地知道具体哪一天死,仍然有自己生命力的追求,总想多活一段时间。但是死刑看上去更恐怖,那是拿子弹把你的脑袋打开,而且确定是第二天,所以就很难过,所以有些人就一味地嚎啕大哭,好象要把自己前世后世所有的冤情都哭出来;有的人眼睛直直地盯着天花板,什么话也不说,样子很可怕;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老在笑(笑声),有的人老是在写信,总而言之什么样的都有。所以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第二天要死的时候,那种表情实在惨不忍睹。虽然我们看到过一些英雄, 舞台上的江姐在面对凶残的敌人时那真叫大义凛然,《洪湖赤卫队》里有一句歌词 :“砍头只当风吹帽”——风把帽子给吹了。(笑声)这个气概大得不得了,但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这种精神,他会想:他怎么会死?一般情况下,杀人是很快的,对方来不及恐惧就死掉了。但国家要杀人就不一样,复杂着呢!需要一审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但“立即执行”并不是说宣判之后一枪嘣了,(笑声)而是说你还可以上诉,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等待上诉结果的那段时间,是心里最忐忑不安的时候,罪犯既希望奇迹发生,又觉得奇迹不大可能会发生,怀着对生命的渴望,期待着,恐惧着,直到最后审判长告诉你:“上诉已经被驳回了,准备死吧!”(笑声)我收集了一些死刑犯被执行时的一些照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的裤管在膝盖这个地方都是用绳子绑着的。为什么呢?因为很多被执行死刑的人大小便已经完全失禁了,他们又不能去上厕所,否则那就是在拖延时间,所以就用绳子绑了起来,然后拖到刑场上。为了便于他们能够更好地跪下去,有些人执行前膝盖就已被打碎了。在中国古代,执行死刑的场面更加恐怖,刽子手拿着大砍刀,16个罪犯,4个人一排。刽子手不是从后面开始砍,而是从前面开始砍,(笑声)后面的人看着前面的人脑袋掉下来。哎呀,就是这样一种折磨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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