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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问题拷问中国死刑制度——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类似的冤假错案在前些年也非常的多。
  我们在场的有工人日报驻云南省记者站站长陈昌云先生,陈昌云先生率先在全国报道了杜培武先生的案件。昆明市的这位警察,居然被指控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同事,屈打成招,最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了云南省高院,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觉得证据确实有点问题,如果要杀的话有可能杀错。怎么办呢?最后云南省高院作出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意味着他可以不死了。我们司法的一个基本准则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如果看着不像是这个人杀人的话,我们不是把他放了,而是把他判轻一点,留有余地,等着真凶落网。杜培武先生是何等的幸运!在监狱中等待了26个月以后,真凶居然真的落网了,他就出来了。
  也幸运但是没有杜培武幸运的是湖北省的佘祥林先生。佘祥林先生的事也是发生在十一年前,也是在其家乡发现了一具女尸。佘先生真的不幸,他的太太有精神病,她离家出走了,人们就怀疑女尸是佘祥林的太太,而且怀疑是他杀的,佘祥林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当庭喊冤,然后到了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重新指定证据有些问题,重新审判,指定的一审机关竟然是县级法院。这会儿,佘祥林的律师告诉他:“你死不了!”因为在县级法院审判是不可能判死刑的,于是佘祥林先生被判了无期徒刑。漫漫长夜,牢底坐穿,十年以后,她太太回来了。(笑声)那个精神病患者流浪到我的家乡山东那边去了,嫁给山东的一个人,又生了孩子,她几乎忘了她从前还有一个丈夫和一个女儿。十年以后,她突然想起来了,她应该回家看看。(笑声)一回去以后,大家觉得这不是在做梦吧,十一年前被杀掉的人怎么又回来了?结果马上就知道又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当然这个错误不像聂树斌的那么大,因为聂先生已经被杀掉了。
  媒体不断地报道这样的事情,包括陈昌云先生所做的那个报道,在全国的影响非常大。大家就要反思,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我们如何小心谨慎地判决每一个涉及死刑的人,不要出现那样的错误?我们将判决死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的高级法院,到底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我们知道,1980年我们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所有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们说人命关天,所谓的天可以解释为中央,人命关天就是要杀一个人必须要中央来批准,在中央代表中国司法权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这也承袭了我们古代的传统。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历朝历代死刑都是要御批的,皇上来最后批准。做了这样一个规定,但是从来都没有落到实处。《刑事诉讼法》墨迹未干,我们就开始严打了。第一次严打从1980年后期开始,为了强化严打,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就要把死刑的复核权下放到各个高级法院。这样的一个审判方式,其实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死刑案件一审归中级法院,二审归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既是二审法院同时又担任死刑复核法院,导致两种功能合二为一。有些地方为了图快就合在一块,这拨人既进行上诉审,又进行死刑复核。于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大不了就杀人嘛!杀人谁不会杀?于是我们杀人的数量就越来越多。
  全国揭露的死刑误判状况只是冰山一角。中国完全无辜的人被杀掉的不知有多少,或者完全无辜的人还在牢里蹲着。所以来自人民的声音和来自法学界的声音越来越强烈,要求收回死刑复核权。果然,我们去年宣布死刑复核权全部上收到最高法院。
  如何审慎地对待死刑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和全国关注的一个焦点。在两会期间,外国记者请我们的总理谈谈他对死刑的看法。温家宝总理说:“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废除死刑,但我们要审慎地对待死刑,我们要保证死刑方面不出现冤假错案。”温总理这样一个表态是适当的吗?或者说我们作为一个学者是不是也要跟着去附和,说审慎地对待死刑?审慎地对待死刑是否可以防止死刑的错判?另外,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深切地去理解死刑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提议干脆把它废了?全部废除死刑是否可能?如果在这儿做一个小小的民意调查:在场的朋友,有多少人会同意此时此刻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我看许多人都不同意,在摇头,说不可能,也不应该。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后,也引来一片非常激烈的指责声,说这怎么可能?你疯了?(笑声)这些所谓的精英分子天天在琢磨什么事呢?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杀人如麻,像河南一个地方一人杀了六十几口子,这样的人你不判处死刑还了得?还有我们云南某个的高校一个大学生,(笑声)也被判处死刑。你说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还了得?如果不判处死刑,会不会带来很可怕的后果?那大家还不都得去杀人吗?杀人没事——不是没事,在里面呆一辈子,自己还不用工作呢!(笑声)不仅不可以,许多人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书生之见,绝对不可以。那我今天要稍微论证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那就是我们此时此刻应无条件地废除这种野蛮的刑罚——死刑本身就是一部野蛮的刑罚。我谈几条理由。当然,大家在我讲完之后可以讨论一下,我在这里特别想听听你们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理由,死刑之所以应该被无条件地废除,是因为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死刑不可能成为对犯罪具有震慑力的一种措施。死刑为什么不足以震慑罪犯?我们都知道,类似杀人这样的犯罪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全国统计70%以上的杀人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说家里的兄弟之间,朋友之间,谈恋爱的男女朋友之间。在浙江杭州,有一个女孩很漂亮,有个男生老追,女孩不喜欢这个男生,就不和他好,这个男生就在食堂门口把那个女孩给杀了。熟人之间发生相互杀戮的原因在哪儿?其实原因往往就在于一时的激情,激情杀人,一时间有什么东西想不开了就杀人,甚至在陌生人之间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又是在杭州,一位大学生,据说也是一名校花,出去考外语六级,这次出去就没回来,人们说“六级考试害死人”,(笑声)英语学习害死人。这位女同学出去时打了一辆出租车,考完试以后,又打车回来。结果上车以后,司机开车为了躲避一辆开得很不规范的大卡车,急得打了一下方向盘,这位女生坐在后面,脑袋一下子撞在旁边的玻璃上,感觉有点疼。于是她十分愤怒,就大声对司机说:“你们这种人,简直素质太低!”怎么骂人家素质低呢?这个司机是从东北来的一个小伙子。两个人就在车上你一言我一语的吵了起来,搞得很不愉快。到了下车的时候,收费表上显示的应付款数额为18元。这位女生说:“我不止一次经过这条路,每次都是16元,为什么这次要我掏18元?”对于这位女生来说真是祸不单行,既被玻璃碰了一下头又要多付两元钱,你说这个女生气愤不气愤?她自然很气愤,于是就说:“多一分我也不会给你的!”那位司机也火了:“少给一分钱,你也别想下去!”......两个人就在车上争来争去的。那位女生就开始谩骂,羞辱司机,这下司机火了,回头一把掐住女生的脖子。等他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的时候,那位女生已经被他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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