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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艾克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昌雄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六被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原告艾克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昌雄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六被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许俊强


【全文】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03)厦海法商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04)闽民终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艾克航运有限公司(ECO SHIPPING Ltd.),住所地利比里亚莫诺维亚不偌德大街80号(80 Broad Street, Monrovia,Liberia)。
  法定代表人詹姆士.默里(James J. Murray),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赵淑洲、李荣存,中国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福州昌雄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州市五四路243号银河花园大酒店十七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王长雄,经理。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州市圣庙路19号5-6层。
  法定代表人谢敢运,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华洋水产集团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华闽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光纪,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杭州市庆春路11号凯旋门商业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马其忠,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大连长海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住所地中国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法定代表人吴厚刚,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营口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住所地中国营口市西市区鱼市场里14号。
  法定代表人杨盛久,总经理。
  上述原告委托代理人汪杰、张昆凯,中国福建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兴玉;审判员:许俊强;代理审判员:邹兴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光荣;审判员:薛琦;代理审判员:张胜;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04年8月17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4年12月15日。
  (二)一审情况
  1、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艾克公司诉称,2002年9月20日,被告昌雄公司与原告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承租“格来西亚”轮(M/V “GLACIER”,下称格轮),从阿拉弗拉海运输冻鱼到福州港。9月30日至10月25日,原告如约安排格轮在阿拉弗拉海域装载了3451.9235吨冻鱼。因被告昌雄公司的原因,格轮在装港及卸港均发生滞期,且被告未支付剩余运费。被告昌雄公司作为格轮的承租人,对拖欠的运费和滞期费负有直接支付的义务,依据被告二至被告六出具的担保函,他们应对原告因本案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其拖欠运费148,320美元、滞期费60,825.561美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相应利息(运费利息从2002年10月28日起算,滞期费利息从2002年11月17日起算)。
  被告昌雄公司辩称,被告昌雄公司支付的款项已达到运费总额的70%,原告不当行使留置权,且不与被告结算运费,原告主张被告欠付运费及利息没有事实根据。原告主张的装港滞期费系因原告装货效率低下造成的,其无权向被告主张;关于卸港滞期费,卸货时间应从卸货实际开始时计算,另因船方和天气等原因造成不能卸货的时间,因船方故意停止卸货而耽误的时间应予扣除,卸港实际滞期时间只有1.4天。
  被告远洋集团、被告华洋集团、被告浙江公司、被告大连公司、被告营口公司辩称,被告是向福州外代而不是向原告出具保函,原告不是该保函的当事人;本案未签发提单,而保函的主合同正是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于不存在作为主合同的提单,作为从合同的保函无效;保函没有承认原告对货物的留置权或前其他费用的请求权,也没有约定五被告与被告昌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关运费和滞期费系原告与被告昌雄公司之间的纠纷,与五被告无关,原告在与被告昌雄公司的纠纷中留置五被告所有的货物,系非法留置。
  2、一审事实和证据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20日,被告昌雄公司与原告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由被告昌雄公司承租格轮,从阿拉弗拉海运输冻鱼到福州港,租约确认书约定:装运货物最少3600净公吨冻鱼,积载因素68;承租人保证船舶将满装满载货物;装货时间20天;卸货速率600吨(毛重)/天,如天气允许,包括周日和节假日;运费费率96美元/吨(净重);船舶抵卸港3天前支付70%运费,余额在卸货结束前1天支付;滞期费,前7天每天3,500美元,其后每天5,500美元;承租人负责在船舶抵达转运地点3天前为船东的船舶安排转运许可证;装港使用承租人的代理,卸港使用船东代理;总佣金为运费的5%;其余条款根据1994年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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