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权法出台是谁的胜利
既然有人事先假设了一场争议,那么物权法呼之欲出,某些学者就认为自己胜利在望了,于是开始开香槟庆祝,酒喝多了,当然是不吐不快,于是就冲着那些建言者的脸一吐为快了。
虽然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他们将要吐出的是什么东西,但根据国人之间的心有灵犀,我们可以估计有一下三种可能:
第一,最直接的、最痛快淋漓的反攻:你们这些提不同意见的人怎么样,服了吧,我参与起草的物权法终于通过了,跟你们挑明了讲吧,中国的物权法就是我们几个圈内的人说了算,你们能咋的!
第二,稍微温和一点、留点后路的反唇相讥是:没有办法,我参与起草的物权法最终获得了通过,这是历史的选择呀。
第三,最厚黑的反击是:在物权法出台后,出一系列的专著,一边自己解释自己制造的法律,一边挣大量的稿费。在每本专著的前言中历数物权法出台遇到的种种阻力,做各种忆苦思甜的表态;在每本专著的后记中感谢一下家中的亲朋、圈儿内的好友,以及CTV,MTV,ETV,XTV等等。
但是物权法出台真的就是胜利吗?中国出台了那么多的法律,我们的胜利岂不是一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吗?这才是真正的文革作派----形势一片大好!
三、立法偏执是谁的失败
实事求是的讲,在立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法案起草活动。由于全国人大会期有限,而且各位代表分别“术业有专攻”,并非都是研究法律的,这就决定了全国人大实在不能亲自完成法案的起草。它只能把法案起草活动委托给研究机构和有关学者。这培养了一批专家,也成就了一部分学术权威,这本来是一种好事情,任何领域都会有权威,否则我们就没有了可堪崇拜者,丧失了榜样的力量,我们学习起来劲头也就不足了。可怕的是,一些跟在学术权威后面打杂的二流学者,仅仅因为参加过几次立法研讨会,就很不理智的误认为自己是学术霸主,和西楚霸王一样潇洒。
可是,如果法案起草者把自己和异议者对立起来,说明造法者是一个偏执狂,是难以想象的,也是不可以原谅的。因为法案起草者的立场应当是中立的,要恰当反应社会各方面的意志。
现实中,法案起草活动中确实存在偏听偏信的问题,很多起草组的领导官员、起草参与者往往有种强烈的欲望----把个人的灵感或学术思想上升为法律条文。对于个人而言,这样确实是很了不起的业绩,可以载入史册,像臧克家说的那样“把名字刻进石头”,取得了辉煌的学术成果,“言而文之,行而长远”。
或许有人要说他们所设计的那些法律制度是当前世界上最好的、最完美的制度。自信是好事,尤其是对个人而言。但毕竟时间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伟大的拿破仑也是几经大起大落,很多年后才获得相对客观的评价。我们伟大而完美的物权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如果它在实施之后,果然很好,那是造法者的胜利;如果有瑕疵,那是13亿人民的失败,因为那是你们选出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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