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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呼之欲出:胜王败寇要重演

物权法呼之欲出:胜王败寇要重演


陈伟超


【摘要】热锅上的物权法草案第六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据说是呼之欲出,我们这些懵懂的民众,很快就会身受物权法实施带来的福音了。鉴于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曾经向社会征求过意见。那些曾经提过意见的人在个别心急如焚的造法者看来,更多时候是绊脚石,阻碍了所谓的“社会进步”。物权法一旦出台,胜王败寇的老戏恐怕还要重演。
【关键词】物权法;胜王败寇
【全文】
  一、一场虚拟的物权法争议
  关于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热烈讨论,在民商法领域占有资源优势的极个别挂牌权威,更愿意制造一种激烈争议的假象。这是一种有预谋的逻辑铺垫,因为只有假设存在一种争议,并让不明是非的围观者看到有正方和反方的存在,如此以来,一旦物权法获得通过,胜方和负方也就显而易见了。
  其实在物权法制定的问题上,从来就不存在什么争议,更别说什么激烈争论了。因为争议需要有实力均衡的双方。但实际上,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法案起草者不仅花费了纳税人支付的项目费、调研费、专家费,而且还获得了话语权。即使有几个人提一点意见,也只能是鸡蛋碰石头。相对于漫长的历史而言,我们每个个体的认识仍然是片面的,民商法研究或许可以比作是一头大象,我们只是摸象的盲人,只不过强势的一方摸到了大象的耳朵,弱势的一方摸到了大象的尾巴而已。但是大耳朵一呼扇,就轻而易举的把细尾巴摆动的声音给淹没了。
  我们国家的立法最近一直是开门立法。全国人大和其他有权立法机关是很愿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物权法的制定也不例外,从一开始就全国人大就注意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但是法律毕竟是一门专业化很强的学科,很多老百姓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要求物权法的法案起草者具有中立的立场,兼听的情操。我相信大多数起草者也做到了这样,但是总有例外。这些例外的精英,把自己伪装城勇敢的进步力量代表,其实却在得意忘形中忘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立法权仍然属于国家有权机关,并在根本上归于人民,受托进行法案起草的组织和个人仅仅获得了造法运动中的话语权,而没有立法权。所以,社会各界人士有权力对任何法律草案发表评论,造法者没有必要、更没有权力拍案而起。
  最近物权法草案第六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据说是呼之欲出了。但是我们已经感觉到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紧张气息了。国人最擅长的胜王败寇好戏是否又要在民法领域粉墨登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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