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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期刊在法治发展中的“生机效应”

  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及与传播的直接作用来看,法学学术期刊确实功能有限。假如办刊者一直固守我前面提到的学术期刊的理论性与高端性本色而不求变革,那么,上述缺陷就会持久存在并且无法在短期内改变这种近乎消极的评价。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始阶段,法学学术期刊如果一味追求高、精、尖的贵族消费模式,则很有可能一直沉浸在枯燥的理论说教之中,而无法发挥其对法治发展的最优功能。更何况当前的学术期刊界,实事求是地讲,并非所有期刊的办刊质量都达到了高、精、尖的上乘要求。
  因此,法学学术期刊的特色化成为不少办刊者“求变”的重要一环。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我也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法学期刊已经或者正在走向特色化,受到了不少读者的青睐,在业内也享有美誉。应该说,学术期刊要办出属于自己的特色,在难度上要比作为一般传播媒介的法律类杂志报刊大得多,尤其要是办成读者喜爱、同行认可、社会欢迎的高质量、高水平刊物,更要耗费主编们不少心思与脑力。
  然而,要充分挖掘法学期刊对法治发展的作用,就必须要让期刊所承载的法学研究成果本身具有生机与活力,发挥法学学术期刊对法治发展的“生机效应”。结合《法治论丛》的办刊历程,尤其是近年来的最新发展,在我看来,根据法治建设自身的内在需要,法学学术期刊在法治建设中的“生机效应”至少应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大局,着重反映法学前沿问题与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站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当前的法治建设,我们会毫无疑问地发现,法治建设必须要着眼于大局、服务于大局。在法治的推进过程中,无论是法学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践,都会不断涌现出一些事关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往往属于法律职业人所要攻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映在理论研究中,便处于前沿的地位。因此,作为承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学术期刊,就必须与时俱进地作出快速反应,敏锐地发现和总结这些问题,主动组织专家学者研讨,而不是仅仅被动地接受作者的来稿。此时,法学学术期刊以其静态的书面表现形式,发挥着动态的学术会议的功能。由被动变主动,由静态变动态,这就是“生机效应”的生动体现。《法治论丛》作为法律类专业学术期刊,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意识到对前沿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加以关注的至关重要性,以敢于面对现实的理论勇气、以善于捕捉法治发展之要害的灵敏智慧,高频率地保持着对全局性法治难题的攻关热度。例如对法律战、和谐社区、循环经济等前沿问题的关注与讨论,在我看来都是该刊“生机效应”的切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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