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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期刊在法治发展中的“生机效应”

法学期刊在法治发展中的“生机效应”


李绍章


【关键词】法学期刊 法治发展 生机效应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法学期刊在法治发展中的“生机效应”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研习者和青年教师,从1996年进入法学院学习以来的10年间,法学学术期刊一直伴随着我不断成长。各种法学刊物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学术期刊,是我法学学习、法学教学与科研中不可缺少的好朋友、好老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让我拓展了专业知识、开阔了学术视野、提升了思维能力,而且我还认识到法学期刊在法治进程中承担了重要角色,越来越成为法治建设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将就法学期刊与法治发展的关系,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诸位。
  众所周知,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基础,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产生与发达的整个进程都是由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物质基础决定的。但与此同时,法治发展也离不开上层建筑,尤其是作为法治实践指南的思想上层建筑,对法治的生成、走向以及发达程度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法学学术期刊正是发表与传播法学学术思想的重要阵地,它不仅承载着法学理论,也承载着法律实践;它不仅承载着法学研究成果,也承载着创造这些优秀法学成果的法律人群体。而法治发展恰恰需要这些作为客体的思想和理论,更需要这些作为主体的法学理论研究者与法律职业实践者。这本身就已经说明法学期刊在法治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可是,当我们把视野进一步拓展而放眼整个社会媒介的时候,又会发现聚集法律人及法律人的思想与实践成果的载体不唯有法学学术期刊。可以说,包括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信息网络、学术会议甚至法治实践本身等等都扮演了这一角色。法学学术期刊与其他媒介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前者是以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为己任的,它所聚集的是那些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的尖端理论成果。换句话说,理论性、学术性、高端性是法学期刊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由法学学术期刊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把其他媒介看作是传播法律文化的“形象派”的话,那么,法学学术期刊则是传播法律文化的“抽象派”。这也同时导致前者的受众远远大于后者,业内有一句饶有趣味的话,即法学学术论文除了作者和编辑之外,完全有可能就没有其他读者了。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确实说明了纯粹的学术作品在受众方面的天然劣势。
  于是,有一个疑问似乎又不可不提,那就是:既然学术期刊的读者群体只是少数专业人士甚至仅仅是一些关注某领域的精英人士,那么,学术期刊在法治发展过程中究竟发挥多大的作用呢?我以为,这样的疑问摆在我们面前,不仅从逻辑上是讲得通的,而且在事实上也是极有可能成立的。综览法学学术期刊现状,可以说绝大多数都以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容纳,这些理论作品由于本身的学术品位与蕴涵的智力成果价值所决定,对它们的检索、阅读、吸收、引用或者评价等作品利用行为,也多属于“贵族消费”而不是“平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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