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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的现状、成因及惩防对策

  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而偷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了广大诚实劳动者的积极性。由此所激发的社会矛盾恶化,容易引起一定的社会动荡,由此将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了保证社会平衡与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税收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然而以欺诈行为为特征的涉税犯罪,则侵犯了公平原则,破坏了社会平衡及人与人之间公平竟争的和谐氛围,容易引发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因为,偷逃骗税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让不法的行为人非法地获得了竞争优势,而诚实的纳税人无形中丧失竞争优势,无疑不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各类经济成份健康,有序发展。
  3、涉税犯罪活动极易引发其他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的最大诱因就在于可以取得很大的物质利益,这是犯罪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的犯罪驱动力,作为经济犯罪之一的涉税犯罪与其他犯罪结构错综复杂、相互牵连,涉税犯罪中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尤其容易引发其他经济犯罪,这是因为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犯罪都是一种犯罪手段,但经过虚开、伪造和出售的发票一旦通过非法途径流入社会,就会为另一些企图利用这些真假发票进行经济犯罪的不法之徒提供了作案条件。原泉州市松苑棉涤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陈松柏为了达到虚增股本之目的,所采用的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段(虚开票面价税合计3700余万元)。2006年被媒体沸沸扬扬传播的“齐二药”假药一案,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王桂平起诉的罪名除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之外,还有一项罪名便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一方面,因为涉税犯罪诱发的行贿、受贿、贪污及税务人员的渎职等各类刑事犯罪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也有一些涉税犯罪案件,又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色彩,2001年1月沈阳警方抓捕归案的以刘涌为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经侦查刘涌犯罪集团在经济领域中的涉税犯罪触目惊心,先后以伪造证据、记帐外帐、不列或少列收入等不法手段,偷逃税款达2000多万元,足见涉税犯罪在黑社会性质等犯罪中所具有的牵连性。
  4、涉税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纵观涉税犯罪,大多采用财务造假的手段,而财务造假导致会计信息系统失真,扰乱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财务造假掩盖了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表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而这直接原因就是财务造假形成的。在财务造假的掩护下,大量灰色收入进入前面所提及的“小金库”,避开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管,大肆进行隐蔽分配,隐性消费,公款私分,滥发奖金,请客送礼,公款吃喝,消极腐败等畸型消费流行,使之为小集体或个别人所谋利,所侵吞,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个人,涉税犯罪的手段同时与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结下了不解之缘,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涉税犯罪的成因分析
  涉税犯罪产生的原因是综合的,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与其他犯罪所共有的原因,也有涉税犯罪本身所特有的原因,甚至还有引起每一个具体案件发生的个案原因。每一起涉税犯罪案件的发生,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我们仅就涉税犯罪产生的特有成因进行分析。
  (一)税收本身特征带来了涉税犯罪的宏观原因。
  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税收的两个主要特性。列宁曾指出:“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无偿性即纳税人交税给国家并不一定能够得到等量的回收和享受,国家以征得的税款用于社会发展,该纳税人所享用的部分与其纳税额是不一定相等的。强制性即税收的征收是以政权为基础,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规来征税的,不交税就可能承担被绳之以法的法律后果。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意味着纳税人的税款付出是一个痛苦的抉择。按规定纳税,要减少他的实有财产,或者直接损害其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不纳税,又会受到税法的制裁。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总体上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的这本身特有的特征会使一部分拒绝这种特殊的国家分配形式,以身试法,偷逃抗税,铤而走险,造成了数额惊人的国家税款流失。
  (二)纳税人追求最大利润是产生涉税犯罪的主观原因。
  由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性分配,分配的结果,必然导致被分配产品的所有权或支配权由纳税人手中无偿地转入政府手中,而做为纳税人来说,处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受价值规律的影响,追求最大利润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主观上追求的目标。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所以,国家和纳税人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尤其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的经济成份骤然发生变化,非公有经济成份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一些私营企业,独资企业,个体业户以及租赁、承包、转制等以个体成分为主要经营方式层出不穷,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利益与其个人本身息息相关,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及非公有经济成员,在极端个人主义,小集体主义和拜金主义腐朽思想的驱使下,受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唯利是图,追求高额利润的特性的影响和侵蚀,不能处理好国家和自身的两者关系,千方百计企图减轻纳税义务,尽可能地来增加其税后利润,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采取了包括隐蔽式的非法偷税、逃税和公开式的抗税、骗税这两种最容易侵犯国家利益,最容易得手,最容易获得自身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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