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利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偷税。2003年我们侦办的某种子公司偷税案就是一例,该公司当年实行利润后,为了冲减其利润,购买的票面开具金额为70余万元的徦发票,据此入帐,冲抵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少缴所得税款30余万元。
3、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行偷税。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于某些特殊的纳税人给予一定优惠照顾的措施的总和,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等,实践中有些根本不具备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采用种种欺骗手段,堂而皇之进行偷税。其手段:(1)设立假的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假联营、假合资,有个别企业别有用心地将资金转到外境,然后再从境外转回国内,凭借这些迂回的资金运转手续,假借中外合资或独资之名,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虚报福利企业、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1999-2002年,我们对公主岭市10余户民政福利企业调查时,发现真正符合民政福利优惠条件的企业还不到1/3:(3)以科技咨询为名进行偷税;(4)兼营缴税和免税项目的企业,不单独核算,鱼目混珠,乘机偷税。1999年我们查处的公主岭市某饲料厂偷税一案,该厂利用饲料项目免税的优惠政策,将应税产品白酒全部充当饲料销售收入申报减免税,达到偷税目的。
4、违反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偷税。
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的主要是税收程序方面的内容,纳税人不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进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其一,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其二,发生应税经济行为或取得应税收入后,不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或者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其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其四,利用他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帐户非法经营,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即通常所说的“挂靠行为”;其五,从事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或伪造税务机关征税证明,逃避纳税义务,外埠建筑施工企业易发生此类行为。2002年我们侦办的长春市某建筑公司来我市进行房地产业开发,经当地税务机关多次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工程结束后便逃离。从而偷税40余万元。
5、利用计算机记帐造假进行偷税,当前权且列于“计算机犯罪”范畴。
在实现计算机会计核算的单位,利用计算机在系统程序中设置陷阱,或通过计算机系统本身制造的假数据、窜改程序、非法操作等作案手法,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此类作弊较隐蔽,不留线索,如果没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技术手段,较难发现和查处。2005年8月我们不断接到群众反映,市区繁华地段一从事名牌时装商户销售形势十分火爆,经过我们化装侦查,所言不虚,但一旦转入实质侦查阶段时,却几经僵持现状,该商家将十分火爆的销售明细放弃手工记帐,采取电脑记录,而他们又频繁删除数据,或更改记录,即使我们查获了其电脑,又被其设置的重重密码,无法获得涉税信息,致使无从查实其真实的销售收入情况。
总之,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偷税方法,但其本质都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不缴或少缴国家税款。
如果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
刑法第
201条之规定,上述1(1)--(4)及5属偷税犯罪中“伪造、变造,隐慝、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的客观行为手段,上述1(5)--(11)及2(1)--(8)属“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客观行为手段,上述3属“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客观行为手段,上述4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客观行为手段。
(四)危害
涉税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行为,其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主要表现有:
1、涉税犯罪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直接后果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直接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我国一年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90%以上。而涉税犯罪的最直接后果是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据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最保守的估计,我国国税一年流失1000亿元以上,涉税犯罪是造成国税流失的最主要因素,涉税犯罪的直接目的就是逃避税收征管或攫取税收收入。这就意味着由于涉税犯罪的产生,我国每年的国库税金减少1000亿元以上。这流失的1000亿元是怎样一个数字呢?据估算1000亿元比全国一年的县级财政收入还多,用它可以举办17次奥运会,可以架设80座扬浦大桥,可以再建两个三峡工程,可以修5条京九铁路。由于涉税犯罪造成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削减,财政的调节功能也将难以发挥,会妨碍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由此造成财政投资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所引起的社会经济的损失则将更是无法估量的。
2、涉税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