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延期核算企业销售收入。纳税人对企业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不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而是故意采取人为调节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以期拖延滞后纳税期限,此类一般发生在跨月、跨年等过渡期间。
(10)通过平销方式进行偷税。一些大型家电,货物代理等企业,销售价格与厂家持平,从形式上根本无税实现,没税可交,暗地里赚取从销售厂家付给的各种形式的返还利润(俗称返点),通常将这部分销售价差时取得的返还资金部分单独记帐,隐瞒收入,达到不缴税目的。2005年我们在侦办某摩托车商行一案时,销售数量非常之大,但相比之下利润却成负数,后来经过我们深入其销售厂家调查取证,原来对方付给的大量回扣、返点、奖励等,都没有在帐内反映,查实了其共偷逃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到各税36万元。
(11)虚拟往来帐户,进行挂帐偷税。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一些收入转移出去,同时虚列挂帐,以达到其掩饰或舞弊的目的,不露声色地隐藏匿经济事实真相。行为人通过采取这类手段,旨在向税务机关隐瞒真实 的经营情况和收入利润情况,逃避纳税检查,客观上使税务机关不能正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达到偷税的目的。2001年我们查办的公主岭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偷税一案,该公司靠着一块牌子,两张桌子,两部电话,三名业务人员,开展化工行业中介服务业务。在帐簿中,他们将多笔大量的经营性收入分别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等往来帐户中。通过此种手段,三年间偷税数额近40万元。
2、利用发票进行偷税。
发票等原始凭证日益成为纳税人偷税的工具,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俗称“阴阳票”,发票联,即“头”填写的金额大,存根联,即“尾”,填写的金额小,以存根联作为记帐凭证作为纳税依据,明目张胆进行偷税。2004年我们在调查一石油经销企业涉嫌偷税案,在对方市政工程公司帐面上体现其销售并结算石油价款150万元,而该企业记帐凭证上却体现还不到500元钱,发票的名头大多是个体户名或外地虚拟名字。如果不是深入到对方企业调查取证,其偷税事实是很难水落石出的。然而偷税企业入帐所开的发票联即存根联根本体现不出对方企业名称的,没有可靠线索提供,二者是难以联系一起的。
(2)转借、转让、代开发票,表现在一些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个体私营业户为了结算货款,利用其他单位发票进行结算,而一些企业发票拥有单位,或出于个人私利,或法制观念不强,擅自将本单位的发票转让,转借、或代开发票,致使得到该发票的纳税人隐瞒收入,达到偷税目的。2003年我们查处的市区一个体经营煤炭业户,在向对方销售煤炭时,因自己没有发票,而对方又索要正规发票,于是他花2000元手续费从一物资经销公司开出的价值100余万元的商业销售发票,涉嫌偷税额近10余万元。
(3)用其他凭证替代发票,通常所见的有白条收据,现金单据,自制凭据以及过期作废的发票,用这些非法凭证做为掩人耳目的一个偷税手段。
(4)跨地区使用发票,随着异地经营者越来越多,因此跨地区使用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异地填开,有的跨区发放,有的甲地营业,乙地购票,形式多样,其中以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居多,他们利用这种手段逃避发票管理,借以偷税。2004年9月我们在查处一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承建一办公楼房涉税时,我们发现其开具发票为外市区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我们令其出示完税证时,其承建方负责人称已在外地完税,现在没在身边,后来经过我们通过税务机关向对方税务部门发函求证,对方回复根本没有完税一事,在事实面前,该承建人承认了是其花5000元钱从自家所在地的一家建筑公司财务人员手中索要开具的,共偷逃营业税等各项税费18、56万元。
(5)开具发票不填日期进行偷税,填开发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不填日期,隐瞒当期销项税额,再根据实际情况随意伺机填开,以达到当期偷税目的。2000年我们查办的我市某酒厂偷税案就是采取的这种手段,销售当时不填写日期,等到月底做帐时,再根据当月实现税金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填写一部分日期,而这些日期都是为了避免少缴税金之需要而随意填写的。两年间凭此手法共偷逃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应缴税金300余万元。其法人受到了刑事处罚。
(6)开出大部分发票后,谎称报失,据此将已开具发票不记帐,隐瞒收入进行偷税。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目前这类偷税较普遍,危害性较大。为了有效打击,
刑法中专门对此以相关条款据以明确,其中205条至
210条都有明文确定,其处罚在涉税犯罪中也是最重的,充分体现了对此类行为犯罪从严打击的立法精神。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所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具有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2006年4月20日新华网发布的《一家废品公司引出14、5亿元的骗税大案》的消息。披露了黑龙江省龙江县兴盛废品收购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事实上从未从事过经营活动,营业场所只有两间小门面,50万元注册资金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就被抽走。从3月26日至6月18日共领购发票25本,然后虚开给天津市静海县21户企业、河北省清苑县4户企业以及内蒙古通辽市1户企业,在短短2个月内开具的发票金额高达5、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