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犯罪的现状、成因及惩防对策
张瑞
【关键词】涉税;现状;成因;对策
【全文】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征收形式。涉税犯罪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税收相关的各种刑事犯罪行为。我国目前法律中尚未有“涉税犯罪”的用语,但现实生活中涉及到有关税收的各种犯罪行为却屡见不鲜。新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以“危害税收征管罪”作为一个集合性罪名,自201条至
212条分别列举了涉税犯罪的12个相关罪名及处罚细则,这就为我们研究以至惩治此类犯罪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涉税犯罪的现状透视
(一)现状
有关涉税犯罪的现状是十分广泛的,着重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揭示。
1、从走势上看,涉税犯罪呈趋重态势
涉税犯罪的趋重态势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涉税犯罪的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在新
刑法频布之前,涉税案件一直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处。据检察机关查处涉税犯罪的统计数字,全国涉税犯罪的发案数量由80年代的近200件增加到90年代未的万余件。其中1985年立案查处590件,相当于1984年的3倍,1986年查处数又相当于1985年的2倍多。1991年立案查处9258件,1992年立案查处10041件,较1991年增加773件。国家税务机关的调查资料表明,偷税现象目前已发展到无处不有的严重程度。二是涉税犯罪数额逐年上涨。80年代查处的涉税犯罪数额大多在几千元、几万元,超过10万元的很少。自从90年代出现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以来,犯罪金额直线上升,几千万元已属常见,数十亿元大案也不足为奇。浙江省公、检、法机关通力合作查处的“金华税案”中,犯罪分子共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金额63.1亿元,成为轰动全国的特大案件。然而令人惊叹不已的是,金华大案余波未了,南宫大案烽烟又起,共查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87份,涉及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虚开发票金额10.65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 .3亿元。三是涉及面越来越广。据《经济时报》报道,国有企业偷税面达50%,集体和乡镇企业偷逃面达60%,个体和私营企业偷税面达80%,个人所得税偷逃面达95%。1988年,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大队集中力量检查了146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结果是逢查必偷,偷税面达100%。当前实施涉税犯罪的不仅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般公民、一些国家机关及在税务、海关、外贸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加入到涉税犯罪活动之中。
2、从主体结构上看,企事业单位涉税犯罪十分突出
据报载,1995年全国财税大检查结果显示,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偷、逃、骗税问题相当突出,在查出的226.93亿元违纪金额中,偷、逃、骗税款达165.77亿元,比前一年增长5个百分点。另据报道,近年来的财税大检查透视出国有企业违纪金额均占总金额的60%以上。单位实施的涉税犯罪往往是由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办公会决定,为单位谋取不法利益。其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同时,单位实施的涉税犯罪往往打着为国家、为集体的幌子,以责任分散为掩盖,具有一定欺骗性,也使其侦办难度相对增加。
3、从行为结构上看,涉税犯罪的类型伴随税制变化而出现较大变动
涉税犯罪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80年代,涉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偷税,抗税。偷税采取的手段都比较简单、原始、粗糙,一般都是采用开大头小尾发票,收入不上帐或无证经营等。抗税则表现为同税务干部纠缠、撕打甚至公开施以无理取闹、暴力围攻方式。偷税的行为一般都是个体工商户所为,所偷、抗税的数额也都较小,大都在几百元,几千元间,甚至几十元,超过万元的不在多数。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出现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犯罪对象的涉税犯罪活动高潮。仅新税制实行当年,全国增值税就损失61.7亿元,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猖獗,仅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手段就有几十种,如以少报多,以假冒真,内外勾结,空买空卖、异地报取、私自伪造、非法盗窃、虚开代开等等。1994年全国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442起,虚开专用发票92819份,价税合计313.8亿元,与此同时,暴力抗税案件日益严重,冲击、打砸、爆炸税务机关、重伤、杀害税务干部及其亲属已非罕事。1985年至1986年全国暴力抗税案件总共不到1500件,而1987年到1996年间全国发生暴力抗税案件14176起,其中冲击税务机关1916起,共有12671名税务干部被打,其中重伤1452人,致残36人,死亡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