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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基层经济犯罪侦查瓶颈初探

  这方面,美国对经济犯罪案件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而言,美国司法机关在涉案人员尚未得知自己将被调查前,就开始对其资产全面分析,以有效地控制其资金。当检察官将案件诉至法院时,将同时向法官申请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的指令。如果案件指控成功,被冻结的资金及特殊账户里的存款作为赃款追缴;如果指控失败,检察官会将被告人的银行账户解冻,并返还存款。
  九、 从解决司法会计之空白为突破口,推行司法会计技术体系 
  前已提及,经济犯罪案件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种,但经济犯罪独有的特殊性,在客观表象上又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大多没有清晰的、显著的犯罪现场和公开的、可见的犯罪结果,经济犯罪可供现场堪查检验的主要来源是财务账目资料,几乎所有的经济犯罪侦查措施都离不开对财务资料的查证(俗称查账)。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侦查技能,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实践运用中往往力不从心,这方面从事基层经侦工作实战的民警几乎都深有体会。基于此,涵括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种调查取证方法在内的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日益彰显。司法会计设置起源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并至今仍被沿袭应用。司法会计检查,也称查账,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的侦查措施。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机关根据刑诉法119条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方法,通过检验分析有关财务资料,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技术措施。有论者对司法会计技术的作用概括为:一是可以用来查实、审核犯罪线索,为立案侦查提供依据;二是可以为公安机关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线索和证据;三是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四是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帮助。这一论点还是比较全面客观的,在经济犯罪案件的认定中,涉及证据中财务书证占有相当比重;另外,关于涉案数额、定罪数额、量刑数额、造成损失数额、非法所得数额等数据皆来源和依赖于对财务资料的查证。目前司法体制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都习惯地援引和采纳司法会计鉴定,类似刑事案件中的法医鉴定等技术鉴定,有论者将鉴定结论视为“科学的法官”,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专业性很强,审判人员现实地受到专门知识和相应技能的限制,很难发现事实真相,在认证上有意无意地倾向于专业鉴定证据,如吉林省公检法司第五次联席会议规定“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财会专业知识而证据审查难以辩明的,在侦查阶段应委托有关部门作出财会鉴定。”笔者所负责办理的一起涉税犯罪案件,先是委托四平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当地人民法院未予采纳,后又委托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方使案件画上句号。经侦队伍组建已经相当长的时间了,而且伴随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业务的不断拓展,不可避免地相应需要各种各样的司法会计技术参与其中。目前个别基层经侦部门专业人员匮乏,案件侦破时常陷入山重水复的尴尬境遇。有的地方靠临时聘请一些专业财会人员帮助查账,有的靠寻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有的靠审计、税务等部门移送过来的成型卷宗而展开工作,无异于等米下锅,公安工作的主动性、进攻性丝毫没有得以凸显。没有形成属于自己的司法会计技术系列,种种弊端暴露无遗,其一,由于侦查工作有严格法定的时限要求,在送中介机构或其他部门做专业鉴定时,往往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正常诉讼,而中介机构对此却不用担责;其二,中介机构业务单一,大多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侦查业务,不了解案件情况,不参与侦查过程,不熟悉诉讼标准,做出结论往往难以达到委托鉴定目的,也不易被检法两院所认可和采信;其三,中介机构人员的社会关系复杂,长期受托外界活动,不受公安机关组织纪律的约束,加之鉴定时间不定,极易出现泄密、串供等问题,从而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其四,中介机构一般都是有偿提供服务,这使本来就很拮据的办案经费更为紧张,笔者所在大队,每年此方面审计鉴定费用支付数万元不等。综上,设立司法会计,完善司法会计技术,对于基层经侦部门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但目前受专业人员素质、编制、鉴定资质批复等条件限制,象检察机关那样普遍建立司法会计机构,一时还不成熟,可在一定隶属范围内(省或市经侦系统)层层筛选、选拔、推荐,对从事经侦岗位多年政治觉悟可靠,具有熟练的财会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法律功底扎实,拥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水平,具备相当造诣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符合司法会计条件的民警,通过系统确认、资格审查和专业评审以及履行考察、考试、考核等必经的程序,取得由相当权威机构认定的司法会计资质。组建起这样的司法会计体系,由其顺理成章地投入到经济犯罪侦查之中,淋漓尽致地施展司法会计技术,并顺势依法为案件提供司法会计鉴定,必要时参加出庭作证,提高专业刑事执法的科学性、权威性。这样的一支技术力量,在基层经侦部门普遍组建和拥有,是不现实的,只能分步实施,将极少部分紧缺实用的特殊专门人才且具有相应条件的民警吸纳进来,由省总队或有条件的支队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资源储备,并直接领导,垂直管理,统一调用,构建和完善司法会计技术实战应用体系。在省市区域内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因时因地因案因人而宜,由总队或支队协调选派其中人员参加,业务上受省总队(市支队)委派,服从于实战部门指挥。如是,各地基层经侦部门开展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将会是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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